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3-01-23 浏览次数: 1366

 

教发〔201228

 

 

 

 

 

 

 

 

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科竞赛管理工作,教务处综合各方面意见,对《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试行)(教发〔200838号)》、《关于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试行)的补充规定(教发〔20095号)》进行了修订。本规定已由教学例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并自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一:南京邮电大学校级学科竞赛申请表

附件二:南京邮电大学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申请表

附件三:南京邮电大学学科竞赛分层次资助方案

一二年七月三日

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

201273日修订稿)

高校本科生学科竞赛不仅能够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而且能够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和人才优势,因材施教,促进高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因此,为了规范我校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各项竞赛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活跃校园创新氛围,鼓励学生利用课外时间,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一、竞赛级别

(一)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至少两个以上学院学生参加的学科竞赛。

(二)市级学科竞赛:指各省辖市及其各局、委举办的全市范围的学科竞赛,或省内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

(三)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教育厅和由教育厅委托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省一级学会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或国家各地区(如华东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

(四)全国性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团中央等以及由教育部委托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五)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六)由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会或一级学会分委会组织的学科竞赛,按降一档次对待。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学校成立挂靠于教务处的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团委、各学院(部)分管院长(主任)组成,具体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指导工作;其中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总体协调管理,承办学院(部)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实施,相关学院(部)协助承办学院(部)负责参赛学生的管理及学科竞赛支持工作。

各学科竞赛前,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科竞赛承办学院(部)及相关学院(部)分管院长、专家共同组成的校学科竞赛组委会,由教务处处长任主任,承办学院(部)分管院长(主任)和教务处分管处长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学院(部)分管院长(主任)、竞赛教练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竞赛的相关事宜;承办学院(部)成立学科竞赛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长(主任)担任,将学科竞赛纳入本单位日常教学工作,对所承办竞赛的过程和成效负责。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2.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信息;

3.组织学科竞赛申报项目评审,成立学科竞赛组委会;

4.审核学科竞赛所需经费;

5.检查、考核学科竞赛过程与成效;

6.协调解决学科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问题;

7.落实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业绩点;

8.整理、归档学科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9.督促各学院(部)做好学科竞赛优秀实物作品的保管。

(二)承办学院(部)职责

1.学科竞赛开始前承办学院(部)需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校级学科竞赛申请表》(附件一)和《南京邮电大学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申请表》(附件二)报教务处审批。原则上参加省级以上竞赛的选手,必须经过校级竞赛选拔,有预赛的赛事可替代校级竞赛选拔;

2.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制定学生赛前的培训计划、活动经费的预算、报批及管理等相关工作;

3.学科竞赛的培训可用任选课的形式进行,如需开设与学科竞赛相关的课程,应履行相应的任选课报批手续,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后方可开课,开课形式可根据竞赛的具体情况和要求,灵活安排;

4.提供和保障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等;有效管理和使用学校为竞赛提供的资金及其它保障条件;

5.负责校级学科竞赛规程的制定及命题、报名、评审、证书发放、自主个性化学分申报等工作;

6.大力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

7.按时上报有关竞赛的各类文档资料(包括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其它有关材料);

8.负责所承办学科竞赛优秀实物作品的保管工作;

9.结合学科竞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将学科竞赛内容固化在人才培养过程中。

(三)相关学院(部)职责

1.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学院(部)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

2.配合承办学院(部)解决本学院(部)参赛学生的仪器、设备、材料、场地及指派指导教师等事宜;

3.协助承办学院(部)做好本学院(部)参赛学生的管理工作;

4.配合承办学院(部)做好学科竞赛优秀实物作品的保管工作;

5.配合承办学院(部)做好学科竞赛中本学院(部)自筹部分经费的落实工作。

(四)指导教师职责

1.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竞赛,每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为1-2名,每个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参赛队,特殊情况协商解决;

2.指导教师应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角度出发,根据学生特点,认真研究制定竞赛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内容,选拔确定参赛学生,并及时总结经验修正培训方案等。

三、校级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一)校级学科竞赛由承办学院(部)负责,凡需列入校级学科竞赛的项目,由承办学院(部)提出申请及竞赛方案,经教务处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根据报名人数,可采用预赛、复赛等方式进行,合理安排各档赛事,不得占用课内时间;

(三)承办学院(部)要精心组织,将详细的竞赛计划方案、目标、竞赛程序、评分标准和奖励方式等上报教务处审批;

(四)校级学科竞赛允许承办学院(部)聘请或委托校外专家学者参与命题、评判等,校外专家的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

(五)学生奖励只发证书,证书由承办学院(部)以学校名义统一印制,经教务处核准后盖章,发放;

(六)校级竞赛的经费预算要合理,经费预算报教务处审批后,在财务处按预算标准进行报销;

(七)凡未经学校批准的其他竞赛活动,经费自行解决,也不得以学校的名义发放证书。

四、学科竞赛奖励

(一)校级学科竞赛,学生奖励只发证书,有赞助单位的除外。

(二)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所有竞赛获奖须提供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核实、备案。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二、三等奖在校内产生,按校级竞赛对待。

(三)学科竞赛的获奖者除获得竞赛主办单位的奖励外,学校对于获奖的参赛队伍的指导教师和学院(部)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和业绩点奖励。如获得国家特等奖和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学校给予特别奖励。

1. 学科竞赛现金奖励中指导教师部分按《关于给予在各级科技竞赛中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的奖励办法》(院教字(2004)第3号)执行,由承办学院(部)填报,相关学院(部)会签,教务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发放;学生奖励部分按《关于对在各级科技竞赛中获奖学生的奖励办法》执行,由承办学院(部)填报、相关学院(部)会签,教务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发放。

学生和指导教师在同一年度同类竞赛获多个等级奖的按最高等级奖励,超过3人的参赛队按3人计算。

2. 学科竞赛业绩点奖励部分由竞赛获奖指导教师、学生所在学院(部)、承办学院(部)三部分组成,按《南京邮电大学业绩计算暂行办法(校人发〔20112号)》执行,由竞赛承办学院(部)填报,相关学院(部)会签、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发放。

学科竞赛业绩点奖励计算至各学院(部),由各学院(部)统筹考虑,用于奖励为本学院(部)学科竞赛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所有教师。

(四)学校依据《南京邮电大学自主个性化学习实施办法》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学分奖励。

(五)凡未获得学校同意的竞赛,一律不予资助和奖励。

五、经费管理

(一)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教育专项基金,教务处根据各承办学院(部)上报的竞赛计划和经费预算划拨经费,学科竞赛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二)为了规范管理,让学校有限的学科竞赛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对我校学生参加的学科竞赛项目予以分类资助,具体如下:

1.资助原则

1)综合考虑以下两方面内容:

①学校的传统优势、学科优势、办学特色;

②教育部高教司或工业与信息化部人教司盖章认可的竞赛,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际与国家级学会组织的竞赛;

2)根据竞赛成绩进行动态调整;

3)学校资助部分经费,学院(部)自筹部分经费;

2.资助分类

学科竞赛资助分为ABCD四类。A类为重中之重资助;B类为重点资助;C类为一般资助;D类为指导性类别,由各学院(部)在教务处的指导下组织竞赛,经费由学院(部)自筹。具体内容见《南京邮电大学学科竞赛分层次资助方案》(附件三)。

A类学科竞赛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或工业与信息化部人事司或团中央或国家一级学会或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盖章认定;

 2)近三届中至少有两届获得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同时参加全国性和国际性比赛的学科竞赛,以全国性学科竞赛成绩进行统计)。

B类学科竞赛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或工业与信息化部人事司或团中央或国家一级学会或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盖章认定;

2)近三届至少有一届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上或至少有二届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同时参加全国性和国际性比赛的学科竞赛,以全国性学科竞赛成绩进行统计)。

C类学科竞赛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或工业与信息化部人事司或团中央或国家一级学会或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盖章认定;

2)近三届中至少有两届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

其余为D类竞赛。

学校每年根据竞赛组织和获奖情况予以类别滚动。为了鼓励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以上类别的竞赛中同时含有国家级和省级赛事的学科竞赛,如果某个省级竞赛的赛事和国家级竞赛不在同一年举行,该项省级竞赛参照国家级(该项竞赛)资助类别作相应的资助。

3.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请参照《南京邮电大学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发〔20103号)》。

4.本规定未涉及的情况由教务处酌情考虑。

六、其他

1.学科竞赛优秀实物作品为国际、国家级竞赛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的作品,省级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作品。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一二年七月三

主题词:学科竞赛  管理规定  修订  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20127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