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材选用与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 2014-10-24 浏览次数: 1543

   第一章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确保选用教材的质量,加强对本科教材选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选用原则

第二条  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科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应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应性,有利于学生知识的汲取,有利于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第三条  坚持择优选用的原则,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重点规划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各专业选用近3年内出版(包括修订再版)的教材比例应达到所开设课程总数的50%以上,使教材能够直接体现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最新研究水平。

第三章  选用程序

第四条  教材的择优选用由各学院(部)、教学中心及其专业负责人和课程(群)负责人两级管理,进行内容和质量上的把关。

第五条   在培养方案、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选用教材应保持相对稳定,杜绝因更换教师而更换教材的现象发生。

第六条  各学院(部)、教学中心上报的拟选用教材在质量和数量要严格把关,教材一经选定,应保持2-3年相对稳定。原则上同一课程只选用一种教材。

第七条  各学院(部)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专家和任课教师认真研究比较,择优选定,并填写《预订教材申请表》,由各学院(部)根据教材选用原则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存档并组织教材的征订。

第四章  评价原则

第八条  教材评价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客观性、统一性、可行性、实用性等原则,评价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力求简便易行。

第九条  教材评价的对象为我校本科教学中使用的公开出版教材、自编教材和实验(实习实训)类指导书(含电子教材)等。评价的重点为通识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教材。

第五章  评价方式

第十条  教师评价。各开课学院(部)、教学中心组织任课教师对所选教材的质量和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填写《教材评价调查表(教师用)》,各学院(部)将《教材评价调查表(教师用)》汇总后交教务处。原则上在教材使用一届后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学生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学生对上一学期使用的教材进行评价。组织学生填写《教材评价调查表(学生用)》,并及时收集信息。各学院(部)将《教材评价调查表(学生用)》汇总后交教务处,教务处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到开课院(部)。

第六章  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  各学院(部)要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到系(教研室)、教学中心及其专业负责人和课程(群)负责人,以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调控,提高教材选用质量。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优秀的教材,将根据教学需要加以推广使用;评价结果较差的教材将不能继续作为本校使用的教材。

第十四条  本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评价结果将作为该教材更新、评奖及推荐为省(部)级优秀教材的依据之一。

第七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