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优秀教学(实验)秘书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部)教学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对象 各学院(部)的教学(实验)秘书,在教学管理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含2年)的在职人员。 二、 评选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服务意识强,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2. 能刻苦钻研业务,熟悉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务处的有关要求,积极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各项工作;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安排,上传下达及时落实到位,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3.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规范有序。在组织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与调整;组织各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各级各类教学类评奖评优;学籍、学位与成绩管理;落实教学任务、课程安排、选课管理;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管理;教学评价、教学竞赛;考试管理;教材选用预订等方面成效明显。 4. 各类上报材料规范,报送及时,数据准确;及时分发教学资料;熟练操作教务管理系统,能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录入和输出各种教学信息。 5. 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各项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并能有效地为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服务。 6. 积极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培训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 7. 服务意识强,热心为师生服务,在师生中有较高评价。 8. 认真学习教学管理理论,善于总结管理经验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教学管理中的疑难问题;重视教学管理研究,有一定研究成果。 9. 没有发生教学管理事故或重大失误。 三、 评选办法 1. 每年组织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5名。 2. 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学院(部)推荐的办法。符合条件的教学(实验)秘书填写《南京邮电大学优秀教学(实验)秘书申报表》,根据评选条件对本人一学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各学院(部)对申报表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签署推荐意见。 3. 学校根据申报材料和教学(实验)秘书工作实绩,评选出优秀教学(实验)秘书,发文公布,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 其他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2年11月20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