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部): 《南京邮电大学赴国内外高校本科访学生成绩管理实施细则》已由教学例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南京邮电大学赴国内外高校本科访学生 成绩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赴国内外高校本科访学生成绩管理,做好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工作,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学校选派赴国内外高校进行交流访学、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不获取访学高校学位的本科学生。 一、学籍管理 赴国内外高校本科访学生在访学高校培养期间,其学籍不变。赴国内外高校本科访学生的选拔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的范围 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的课程范围为学生访学期间在访学高校修读的课程或实践环节。 三、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的原则 1.学分学时对应关系:16学时对应1学分。 2.学分要求:学生修读的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对应课程学分,可直接认定;学分低于相应课程1学分以内的(含1学分),经所在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替代。学生修读的总学分不得低于替代课程的总学分。 3.课程内容要求:申请替代专业培养方案中必修与限选课的考试课程时,修读课程内容与对应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比率高于70%时,方可替代;申请替代专业培养方案中必修与限选课的考查课程时,修读课程内容与对应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比率高于60%时,方可替代。 4. 其他:修读的专业课程在我校无对应课程时,经所在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核后,可认定为专业选修课,并按实际课程名称、学分和成绩记入成绩系统;修读的其它课程,可认定为公共选修课程,按实际课程名称、学分和成绩记入成绩系统。 四、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的流程 1. 学生申请到国内外高校访学前,应充分了解所申请学校及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的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其中包括修读课程和实践环节及拟替代的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访学生的学习计划应经所在学院认定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此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 2. 学生访学结束返校后,填写《南京邮电大学赴国内外高校本科访学生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申请表》,附访学学校成绩单、所修课程大纲或简介、授课计划或其他证明课程学习内容的材料交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后交教务处,教务处进行最终审核。 五、成绩处理 1. 经认定可以替代的课程, 按照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名、学分、成绩计入成绩系统,访学高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由教务处存档。 2. 若访学高校成绩标准与我校相同(百分制成绩或五级制成绩)时,直接按照访学高校提供的成绩记入成绩系统。 3. 若访学高校成绩以A、B、C、D、E五等级的形式登记,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计入成绩系统。 | 访学高校成绩 | A | B | C | D | E | | 我校百分制成绩 | 95 | 85 | 75 | 65 | 55 | | 我校五级制成绩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4. 访学高校成绩以A+AA-、B+BB-、C+CC-、D+DD-的形式登记,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计入成绩系统。 | 访学高校成绩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D- | E+ | E | | 我校百分制成绩 | 99 | 95 | 90 | 89 | 85 | 80 | 79 | 75 | 70 | 69 | 65 | 60 | 50 | 40 | | 我校五级制成绩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六、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的处理时间 教务处接受处理学生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申请的时间为每学期的第2-4周,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需一次办理完成。 七、其他 学生访学结束回校后,凡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的课程在学籍审核以及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学金等涉及学生成绩排名时,智育成绩均以转换后的课程学分及成绩为原始数据核算。 八、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11月13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主题词:本科 访学 成绩管理 实施细则 | | |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 2012年11月13日印发 |
附件南京邮电大学赴国内外高校本科访学生访学学习计划表 附件南京邮电大学赴国内外高校本科访学生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