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科】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资助本科生赴海外高校访学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1-19 浏览次数: 446

南京邮电大学文件

校教发〔201217

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资助本科生赴海外高校访学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

《南京邮电大学“资助本科生赴海外高校访学项目”实施办法》已由教学例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南京邮电大学“资助本科生赴海外高校访学项目”实施办法

为了使更多优秀本科生获得到国外高校学习的机会,拓展我校本科生的国际视野,培养跨区域、跨文化交流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竞争力,我校特设立“资助本科生赴海外高校访学项目”。现就该项目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培养形式

1.海外访学生(以下简称访学生)指的是按校(院)际合作交流协议、交流项目以及经学校认可自行联系派出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高校进行交流访学的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访学生在外的学习期限为暑期、一学期、一年。

3.访学生赴海外学习的形式主要为暑期学校、修读课程与参加毕业设计等。其中二、三年级学生以参加暑期学校和修读课程为主,四年级学生以参加毕业设计为主。

二、资助计划

我校对入选该项目的海外访学生访学期间所发生的国际旅费(一次往返)、学费、基本生活补助等予以分类资助。

1.每年资助10名成绩优异学生,赴海外访学期间所发生的国际旅费(一次往返)、学费、基本生活补助。依访学国别不同,每位派出本科生的基本生活补助金额为3-5万人民币(欧美国家:5万元人民币/年;日本、韩国:4万元人民币/年;其他国家:3万元人民币/年)。

2. 每年资助20名成绩优秀学生,赴海外访学期间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学费。

3. 每年资助30名成绩较优秀学生,赴海外访学期间所发生的国际旅费。

4.其余满足选拔条件选派到海外学习的学生,经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及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同意,学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资格与条件

1. 申请资格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的优秀全日制本科学生。

2. 申请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无违法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无不及格课程,具有较强的、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学术科研能力(包括论文发表、参与竞赛、STITP项目等)突出的平均学分绩点可放宽至2.6以上;

3)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符合到访学国家和就读院校进行学习的相关语言要求。

4)思想活跃,具有开拓创新意识;

5)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访问与学习任务;

6)已交足学校规定的各项费用。

四、选拔程序

1.采取“个人申请、学院(部)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申请人应向所在学院(部)提交以下材料:

1)《南京邮电大学“资助本科学生赴海外高校访学项目”申请表》;

2)海外高校正式邀请函(需明确交流访学学习内容)及复印件(含中文翻译件);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及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及复印件;

5 学术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包括论文发表、参与竞赛、项目等);

6)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7)学院认可的中、英文访学计划书(包括语言提高计划、访学学习计划、综合能力提高计划等)。

3. 各学院(部)受理申请后,在规定期限内根据申请资格与条件对申请人进行筛选、排序后,将候选人名单及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4. 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等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对学院(部)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我校拟派出海外访学学生名单及资助名单,经公示后,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

五、派出

入选海外访学生办理正式派出手续前,由本人并协同保证人(监护人),与南京邮电大学签订《“资助本科学生赴海外高校访学项目”协议书》办理公证,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交存保证金。

保证人应承担其所担保的海外访学生按期回国的责任。

六、资助发放

学校资助金分两次发放,在学生拿到签证和机票后,由财务处向每位海外访学生一次性发放资助金额的50%,不足部分由学生自行垫付;回国办理完报到手续,并经学院(部)和教务处考核合格者,发放剩余的50%。考核未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学生在海外高校访学期间的学习情况,扣发相应的访学资助金。

海外访学生在访学期间因故,经本人申请、海外访学高校和我校双方同意需中止交流培养计划的,学生须向学校交回多余的访学资助金,学校也将根据具体情况扣发相应的访学资助金。

七、持续管理

海外访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访学高校的校纪校规,履行与学校签订协议的内容,定期与学校指定指导教师联系,保持沟通,按月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习/实习进程表和学习/实习汇报,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与访学院校、我校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应在规定访学期限内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

海外访学生在访学期间如因故中止交流培养计划,应首先向双方学校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中止,学习中止或期满后应按时返校,不得擅自延长、中止或转往其他国家或地区,违反本条规定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海外访学生应在返校后一周内按学校规定办理报到和销假手续。

海外访学生在访学期间取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根据《南京邮电大学赴国内外高校本科访学生成绩管理实施细则》办理。

八、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21113日起执行。


主题词:资助  本科生  海外  访学  实施办法

南京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11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