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考试管理规定》,自本学期开始,期末考试的组织安排分为学校组织和学院组织两种。经学院申报、教务处审核确认,现将本学期各课程的考试组织单位予以发布(详见《2010-2011-2学期课程考试组织单位一览表》,不包括集中实践性环节、任选课和辅修课)。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请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时间段
(一)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
1.前半学期结束课程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2周(5月9号至13号)进行;
2.其余课程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9周周三(6月29号)至第20周周二(7月5号)进行。
(二)学院组织的期末考试
1. 按照授课计划表在第 16周(含)以前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各院可根据课程结束时间组织安排考试;
2. 按照授课计划表在第 17周(含)以后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必须安排在第19周周一(6月27号)至周二(6月28号)、20周周三(7月6号)至周五(7月8号)进行;如有课程因学生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在规定时间段内确实无法安排的,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核实同意后,可提前安排到第18周周六(6月25号)至周日(6月26号)进行。
二、期末考试场次时间
1.非停课考试周(第1周至第18周),考虑到教室资源最大化利用及系统教室冲突检查的需要,考试场次时间安排为:第一场次,10:10-12:00;第二场次,13:30-15:20;第三场次,16:00-17:50;第四场次,18:30-20:20。
2.停课考试周(第19周至第20周),考虑到夏天天气较为炎热,考试场次时间安排为:第一场次,8:00-9:50;第二场次,10:10-12:00;第三场次,16:00-17:50;第四场次,18:30-20:20。
三、学院组织考试要求
各学院要按照《南京邮电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对学院组织考试的具体领导和组织实施的责任,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各学院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考前召开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会议,学习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落实本学院所开设课程的试卷的命题和送印工作、安排监考(巡考)和组织阅卷等工作。
学院组织的考试均需在正方系统中安排(采用非笔试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除外)。
(一)工作时间进度
1.各学院要根据《南京邮电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成立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并于4月15日前将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版本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本)报教务处备案;同时要将采用笔试开卷形式和口试、操作等非笔试形式考核的课程清单报教务处备案。
2.安排在非停课考试周进行考试的课程,各学院需提前两周完成考试在正方系统中的设置工作,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的设定工作;安排在停课考试周进行考试的课程,需在6月3日前完成考试在系统中的设置工作;
3.学院确认考试安排无误后向教务处提出考试申请,教务处将针对相关学院系统设置情况完成审批工作;
4.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各学院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完成监考教师的设置工作,打印考场考生名单并负责学生参加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排考原则
1.时间方面:
(1)考试时间要限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段范围内;
(2)同一门课程必须安排在同一个时段内;教学进程不同的可分别安排但要注意不得使用同一份试卷;
(3)同一个班级不能在同一时段内安排多场考试,避免学生考试冲突;
(4)各学院要保证本学院的所有班级必须安排有至少一门课程在20周周四(7月7号)至周五(7月8号)进行考试。
2.监考老师方面:
(1)监考教师的安排需要考虑监考任务均衡的原则;
(2)同一时段内同一监考教师只能监考一个考场,杜绝教师监考冲突;
(3)认真做好监考人员的选派,监考人员应为我校在职教师;如落实监考任务确有困难的,经教务处同意方可使用经监考培训合格的研究生担任副监考,但一个考场内最多只能有一名副监考由研究生担任。
(4)各学院要相互配合做好监考安排工作,学生所在学院要按照开课学院的要求落实副监考的安排。
3.考场方面:
(1)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防止作弊行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教室考试容量;
(2)同一门课程考试应尽量安排在相邻或相近的教室;
(3)为避免考场混乱,同一时间段内,同一个教室尽量只安排一门课程的考试,如课程考试人数确实较少,一个教室最多只能安排三门课程的考试。
(4)仙林校区可用的考试教室包括:教1的1层教室、教2所有教室、教3的3至5层教室,三牌楼校区可用的考试教室包括:教西1-2层教室(不包括教西-102、教西-104、教西-105、教西-202 )、教西阶梯教室、无线楼1-4号教室、图科楼6-7号教室,如需使用其它教室,请事先与其使用部门办理借用手续。
4.人性化方面:
(1)考试应尽可能安排在学生注意力相对集中、考试状态较好的场次;
(2)课程教学结束后不应该立即安排考试,应给予学生适当复习时间;
(3)非停课考试周的周末一般不应安排考试,同时考试应尽量避开大型考试(如普通话水平测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以及节假日(五一、端午等)。
5.考试安排一经确定公布,一般不得变更。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南京邮电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教务处
2011年4月7日
附件:2010-2011-2学期课程考试组织单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