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允许编级学生申请编级试读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我校现有的学籍异动情况和以往教学例会讨论通过的决定,从利于学生的角度出发,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学籍审核时允许编级学生申请编级试读。凡因累积不及格学分大于等于30而未能从二年级升入三年级的学生,如累积不及格学分小于等于38学分者(不含达到退学条件者),及因累积不及格学分大于等于30而未能从三年级升入四年级的学生,如累积不及格学分小于等于34学分者(不含达到退学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同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允许随原班级试读,但在下一次学籍处理时,则按《学籍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处理。
请各学院通知相关符合条件的学生,如需申请编级试读,务必于2009年9月21日(星期一)17:00前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各学院统一汇总后于2009年9月22日(星期二)12:00前报送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0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