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届秋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09届未做毕业设计(论文)的,经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定符合做毕业设计(论文)条件(即所欠学分少于16学分),并需要在本学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同学,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资格审查通过,按下列要求汇总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复核。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在9月11日之前,上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书面申请。
2、各学院在9月18日之前,上报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姓名、班级、学号、课题、指导教师、毕业设计地点、类型、类别等有关信息,即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汇总表。
3、本学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格按照2008年10月印发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执行。
2009届秋季毕业设计(论文)于9月21日起至12月25日止,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各环节的管理工作。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009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