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09级学生即将毕业,请组织2009级学生核对任选课学分、自主个性化学分获得情况,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任选课学分
按照我校2009级本科培养计划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素质教育学分(以下简称任选课学分)必须修满8学分,为做好2009级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工作,请通知这部分学生核对所修任选课学分是否已经满足培养计划要求,如未满足,请学院通知欠任选课学分的学生上网补报任选课,避免因此影响毕业。补改选日期为:2013年2月25日(星期一)9:00—2013年3月8日(星期五)16:00,逾期网上选课系统将关闭。
二、自主个性化学习分
根据《本科生自主个性化学习实施办法》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自主个性化学习分10分。截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时获得自主个性化学习分15分以上者为优秀,13-14分为良好,11-12分为中等,10分为及格。学生的自主个性化学习按10学分标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按成绩等级计算学分绩点系数。请学院组织核查2009级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分获得情况,对于未达到10学分的学生进行统计汇总,填写《2009级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分审核情况统计表》(本表格请于3月21日(第四周星期四)前交至教务处教务管理科),细化落实解决方案,通过各种途径及早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因此影响毕业。
附件:
2009级自主个性化学习分未达标学生审核情况统计表.doc
教务处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