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现有的学籍异动情况和以往教学例会讨论通过的决定,从利于学生的角度出发,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学籍审核时允许编级学生申请编级试读。编级试读要求如下:
学生类别 | 可申请编级试读的学分条件 |
累积不及格学分大于或等于30而未能从二年级升入三年级的学生 | 累积不及格学分小于或等于38学分者(不含达到退学条件者) |
累积不及格学分大于或等于30而未能从三年级升入四年级的学生 | 累积不及格学分小于或等于34学分者(不含达到退学条件者) |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同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允许随原班级试读,但在下一次学籍处理时,则按《学籍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处理。
请各学院通知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如需申请编级试读,务必于第二周星期五(9月13日)16:00前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各学院统一汇总后于第三周星期二(9月17日)16:00前报送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