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内录入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考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23 浏览次数: 764

 

各学院(部):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期末考试的组织安排分为学校组织和学院组织两种。根据教学进程表,部分班级的停课考试周为第13周,面向这些班级开设的课程,按照授课计划表在第11周(含)以前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各学院可根据课程结束时间组织安排考试,在第 12周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必须安排在停课考试周进行。部分班级的停课考试周为第15周,面向这些班级开设的课程,按照授课计划表在第13周(含)以前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各学院可根据课程结束时间组织安排考试,在第 14周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必须安排在停课考试周进行。部分班级的停课考试周为第17周,面向这些班级开设的课程中,按照授课计划表在第 15周(含)以前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各学院可根据课程结束时间组织安排考试,在第 16周以后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必须安排在停课考试周进行。部分班级的停课考试周为第18周,面向这些班级开设的课程中,按照授课计划表在第 16周(含)以前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各学院可根据课程结束时间组织安排考试;在第 17周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必须安排在停课考试周进行。在停课考试周内由学校组织安排考试的课程主要有:

1、通识基础课;

2、学科基础课中面向2个以上(含)学院开课的课程;

3、当学期确定为校级考教分离课程;

4、开课学院与学生所在学院不在同一学院的课程考试原则上由学校组织。

其中实验、实践类课程或采用特殊考核方式的课程,由学院组织,其他课程的考试由学院组织。教务处将切实履行对学校组织各类考试的具体领导和组织实施的责任,各学院要切实履行对学院组织各类考试的具体领导和组织实施的责任。

各学院(部)需依据《南京邮电大学考试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将当前学期本学院开设课程考试安排的组织单位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内录入,录入方法可参考《采用正方系统录入考试计划使用说明书》,此项工作务必于326日下午16:00前完成在学院录入完毕后,教务处将对系统内的组织单位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予以发布。

                                              教务处

 

                                                                                           201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