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发〔2015〕51号

关于发布《2016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务处综合各方面意见,对《2015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更名为《2016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本规定已由教学例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原《2015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教发〔2014〕50号)》同时废止。
2015年11月5日
附件:1.
2016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理工艺教类(2015年11月修订).doc
2.
2016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文经管法类(2015年11月修订).doc
| 主题词: 2016届 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规定 通知 |
|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 2015年11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