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办发〔2016〕3号)的文件精神和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期间相关教学活动的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放假3天:4月2日至4日。其中,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为公休日,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放假期间教学活动暂停。请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情况,提前安排好课程补课工作。
请通知相关教师、学生。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