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科】关于开展2016年本科生海外访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1 浏览次数: 666

 

 各学院: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海外访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校教发〔201635),现开展2016年度交换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6年度赴海外访学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已发放资助的除外)。

      二、参评条件

      参评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无违法违纪记录;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3)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符合到访学国家和就读院校进行学习的相关语言要求;

4)思想活跃,具有开拓创新意识;

5)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访问与学习任务;

6)已交足学校规定的各项费用。

7)特等奖学金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在4.0及以上或者专业排名前5%,学术科研能力(包括论文发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参与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突出的平均学分绩点可放宽至3.5以上;

8)一、二等奖学金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在3.5及以上或者专业排名前20%,学术科研能力(包括论文发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参与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突出的平均学分绩点可放宽至3.0以上;

9)三等、优秀奖学金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学术科研能力(包括论文发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参与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突出的平均学分绩点可放宽至2.5以上;

10)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三、奖励金额

 本科生海外访学奖学金分为五类:

1)特等奖学金:金额3-5万元/人;

2)一等奖学金:金额1-2万元/人;

3)二等奖学金:金额0.5-1万元/人;

4)三等奖学金:金额0.5万元/人;

5)优秀奖学金:金额0.2万元/人。

其中特等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参加世界顶级大学(《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或《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名,以最新排名为准)的交流项目,访学时间为三个月及以上;一、二等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参加世界著名大学(《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或《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名,以最新排名为准)的交流项目,访学时间为三个月及以上;三等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用于专项资助学生参加海外访学高校(科研机构)三个月以内的交流项目。

在校期间,获得本奖学金累计不超过两次,其中二等奖及以上只能享受一次。    

     四、评选程序

 1.申请人应向所在学院提交《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海外访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各学院,学院根据申请资格与条件对申请人进行筛选、排序并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海外访学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1125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逾期不递交材料的学院作自动放弃处理

3. 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等部门共同组建“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海外访学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我校2016年度本科生海外访学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进行公示。

附件1-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海外访学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海外访学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