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办发〔2017〕3号)的文件精神和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期间相关教学活动的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2日(星期日)为公休日,4月3日(星期一)调休,4月4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放假期间教学活动暂停,4月1日(第6周星期六)开展4月3日(第7周星期一)的教学活动,教室调度也按照上述安排进行。请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情况,提前安排好课程补课工作。
请通知相关教师、学生。
教务处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