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科】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12 浏览次数: 4973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校教发〔201722号)和《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校教发〔201825号)的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本学期的转专业工作,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面向对象

本次转专业面向2017级和2018级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2017级学生转专业政策参照《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校教发〔2017〕22号).doc执行;2018级学生转专业政策参照《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校教发〔2018〕25号).doc执行。

二、工作步骤

1. 各学院在419(星期五)前将接收外专业转入学生的人数(2017级按照不超过接收专业年级总人数的5%2018级按照不超过接收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0%,总人数以20193月公布的人数统计表为准)和各接收专业的专业要求、考核方案(含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等)报教务处(见附件2)。

2. 教务处汇总、预审后将各学院制定的接收外专业转入学生的人数、各接收专业的专业要求及考核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布。

3. 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510(星期五)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的书面意见,报分管教学院长审批。

4.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填报《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学生申请表于514(星期二)前报教务处。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校教发〔201722号)和《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校教发〔201825号)第二条规定,原则上一、二年级学生转专业学生人数分别不超过转出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0%5%

5. 教务处于517日(星期五)前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教务处预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参加拟转入学院组织的考核。

6. 接收学院的考核与面试工作原则上安排在521(星期二)至524日(星期五)进行。

7. 接收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并参考学生以往考试成绩,提出能否接收的意见,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转入学院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于531(星期五)前报教务处。

8. 教务处根据各学院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以及各专业接收与转出人数,提出初审意见,并报校级评审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审定结果于6月中旬左右上网公布。

9. 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向学生所在学院发放学生转专业通知书,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书到接收学院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工作要求

1.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2.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的规定,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原则上不应批准转专业: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本专科学生。

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切实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4. 请各学院做好转专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同时将《关于对转专业同学的特别提醒》(见附件6)告知学生,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

5. 请各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科学的考核方案,细化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校教发〔201722号)和《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校教发〔201825号),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做好转专业的相关工作。

6. 接收学院要做好转入学生的学习指导、学生管理等工作。

四、说明

1.对于申请转专业的大一学生,按已完成的学期成绩计算排名,即2018级申请学生计算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的排名;对于申请转专业的大二学生分段统计智育排名,即分别计算大一一学年的排名和大二第一学期的排名,只要有一段达到“前20%”,即可认为符合条件,但需在转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推荐栏分别填写两个在本专业智育排名的比例。

2.教务处转专业工作联系人:孙老师,电话85866256,电子邮箱jwc-jwglk@njupt.edu.cn。本通知和相关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件:

附件1评审小组成员名单.doc

附件2各学院接收转入人数及考核方案一览表1.xls

附件3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doc

附件4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5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转入学院考核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6关于对转专业同学的特别提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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