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校教发〔2020〕33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1学期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教学考核验收与中期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
(一)验收范围
2021年3月31日以前入职参加“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并通过中期检查的教师。
(二)需完成的教学培训任务和提交的验收材料
1.青年教师、导师和所在学院需完成《办法》中规定的所有职责和培训任务。
2.提交微课教学视频1个。
3.提交2门MOOC修读完成证明,截图须包含本人姓名、课程名称、课程主讲教师、开课学校、修读结果。(1式1份)
4.提交《南京邮电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验收表》。(1式1份)
5.提交《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手册》。在导师任教的课堂(或实验)至少试讲1课时,须按要求(见群文件QA)明确体现在《手册》内。
6.提交教学研究论文1篇。
以上材料经参培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于12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条件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验收。
(三)考核验收时间
原则上应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四)考核验收的组织
1.考核验收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委托参培教师所在学院主持,同一单位的青年教师统一验收。鼓励学院联合验收。参培教师所在学院拟定验收专家组名单,确定验收时间。验收专家建议由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内专家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参培教师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相关学科骨干教师(本学院省级或校级教学名师)和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等人员组成。教学导师须全程参加考核验收工作。
2.参加验收的青年教师需现场讲授1个完整的教学节段,时间为10-15分钟,教学内容自行选择,并提供讲授内容的教学设计(份数根据专家人数准备,首页标明所在学院、教师姓名); 汇报导师制期间教学培训情况,时间不超过5分钟;播放、讲解本人的微课教学视频,供专家指导。
3.验收专家组对参培教师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原则上“优秀”等级不超过验收人数的1/3。
4.验收结束后,教学单位统一将签署专家意见的《验收表》、《导师制工作手册》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中心将根据专家意见和组织单位意见对验收合格的青年教师进行认定,并核算导师工作量。
(五)延期验收
参培教师不能按照导师制预定时间完成培训的,其本人应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延期申请表》申请延期,由所在单位同意后交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延期最长时限为1年。超过延期时限仍不能通过考核验收的,报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备案。导师制培训未结项验收的老师,原则上不允许独立授课。
二、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21年4月1日~2021年9月30日期间入职并参加“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的教师。
(二)中期检查时间
原则上与考核验收工作同步进行。
(三)需完成培训任务和提交的中期检查材料
1.青年教师、导师至少需完成《办法》中规定的1学期的培训职责和任务。
2.提交《南京邮电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中期检查表》(1式1份)
3.提交《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手册》。
材料2、3经参培教师所在单位审核后,于12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条件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中期检查。
(四)中期检查的组织
1.中期检查要求参见上述“考核验收的组织”要求。
2.参加中期检查的青年教师需现场汇报导师制期间教学培训情况,时间为5分钟;如果录制了微课视频,可播放、讲解本人的微课教学视频,供专家指导。专家组对上述考核内容审定后,提出后续培养意见和建议。
3.中期检查结束后,教学单位统一将签署专家意见的《中期检查表》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其他注意事项
导师制项目结项验收须在教学场地进行,参加验收的人员每组不超过10人,导师到场方可开始验收。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5866570,邮箱:jwc-jsfz@njupt.edu.cn
本通知和相关表格可在教务处及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下载。
附件:
附件1-2021-2022-1-导师制待结项验收名单.xlsx
附件2-2021-2022-1-导师制待中期检查名单.xlsx
附件3-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验收表(2021-12).doc
附件4-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中期检查表(2021-12).doc
附件5-青年教师导师制延期结项申请表(2021).doc
附件6:校教发[2020]33号-南京邮电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doc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