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发〔2025〕25号)的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本学期的转专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面向对象
本次转专业面向2024级和2025级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转专业政策参照《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发〔2025〕25号)执行。
二、工作步骤
1.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2. 各学院在4月22日(星期三)前将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报本科生院,包含接收外专业转入学生的人数(转入专业拟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人数的15%,且各专业接收人数累计上限为60)、各接收专业的专业要求、考核方式以及考核内容等,经本科生院审定后发布。
3. 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5月8日(星期五)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纸质申请,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家长(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同意书,报分管教学院长审批。
4.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填报《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学生申请表于5月11日(星期一)前报本科生院。
5. 本科生院于5月15日(星期五)前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本科生院预审通过的学生,参加拟转入学院组织的考核。
6. 接收学院的考核与面试工作原则上安排在5月18日(星期一)至5月25日(星期一)期间进行。
7. 接收学院将考核结果报本科生院审核后进行公示,并根据考核情况和学生以往考试成绩,提出能否接收的意见,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转入学院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于6月1日(星期一)前报本科生院。
8. 本科生院根据各学院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以及各专业接收人数,提出初审意见,并报校转专业评审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本科生院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审定结果于6月下旬或7月上旬上网公布。
9. 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本科生院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向学生所在学院发放学生转专业通知书,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书到接收学院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工作要求
1.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2.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的规定,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原则上不应批准转专业: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本专科学生。
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切实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4. 请各学院做好转专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同时将《关于对转专业同学的特别提醒》(见附件5)告知学生,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
5. 请各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科学的考核方案,细化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发〔2025〕25号),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做好转专业的相关工作。
6. 接收学院要做好转入学生的学习帮扶与指导、学生管理等工作。
四、说明
1. 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及组织实施,包括审查报名资格、组织考核选拔、录取与公示、处理学生异议以及转入学生的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等。
2.本科生院转专业工作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85866256,电子邮箱jwc-jwglk@njupt.edu.cn。本通知和相关表格可在本科生院网站下载。
附件:
附件1-校转专业评审小组成员名单.doc
附件2-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doc
附件3-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4-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转入学院考核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5-关于对转专业同学的特别提醒.doc
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院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