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
(2021年1月7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校发〔2021〕6号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激励高校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更好地选择和鼓励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特修订本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相关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学生处处长、校团委书记、教务处分管教务工作副处长、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及教授代表等为小组成员,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有关学科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等为成员,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组织、推荐、考核及审定工作。
二、推荐的对象和名额
推荐对象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中的优秀学生。
教务处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优化推免名额分配方法要求,将教育部下达的各类型限额分配,并公布各学院推荐比例和具体名额。
三、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前三年德育考评均为优良,无违纪记录。
(二)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基础扎实,有一定的学术特长能力,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智育测评成绩在本学院名列前茅,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智育排名应在专业年级30%以内(贝尔英才学院学生智育排名应在专业年级50%以内);
2. 在校期间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创新创业竞赛(即《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认定及分类目录(试行)》中认可的重要学科竞赛),并取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校期间在《南京邮电大学高质量学术期刊》认定范围内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智育排名应在专业年级50%以内;
对于《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认定及分类目录》认定的A类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主要成员,经所在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可向学校申请参评直接推荐资格。
3. 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入选我校本硕博贯通培养计划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智育排名应在专业年级20%以内(贝尔英才学院学生智育排名应在专业年级50%以内)。
(三)申请“研究生支教团”、“国防科工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方案”等的学生,智育排名应符合学校相关部门文件中关于学业综合成绩排名的要求或国防科工单位相关要求。
(四)学生语言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符合推荐条件第(二)条第1款和第3款,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本校组织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专业学生参加本校组织的教育部考试中心外语本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为优秀;
2. 符合推荐条件第(二)条第2款,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水平可放宽至参加本校组织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水平可放宽至参加本校组织的教育部考试中心外语本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为合格。
(五)身体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及格。
(六)经各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七)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相关机构认可的志愿服务、到学校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以及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和校三好学生标兵、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获得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八)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推荐资格:
1. 被推荐前后,受刑事或行政处分的;
2. 符合推荐条件第(二)条第1款,被推荐前后,必修课或限制性选修课考试出现不及格课程的(补考通过后是否认定为及格课程,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情况,在学院提交的综合排名方案中明确);
3. 符合推荐条件第(二)条第2款至第3款,有未通过课程;
4. 被推荐前后,有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的;
5. 毕业设计(论文)达不到优良者;
6. 本科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
(九)对于通过竞赛获奖和发表学术论文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需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学生的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予推荐。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工作一般于每年9月进行,教务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发布通知,明确具体工作方案和要求。
(二)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特点,按照本办法及相关工作通知,确定并公布学院推荐综合排名方案,报学校备案。
(三)学院对满足推荐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统一推荐资格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报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四)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经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名单,由分管教学校领导签署后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并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