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科】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9-09-24浏览次数:260

 

校教发200910〕号

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教育部下达给我校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名额95名,其中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75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名额20名。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及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校教发〔200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10年推免生工作布置如下:

一、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校2010年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各学院按“管理办法”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学院2010年推免生工作。

二、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做好2010年推免生工作。推免生一经正式推荐,则不再允许报考其他单位。

三、推荐方法

(一)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特点,按照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确定学院推荐综合排名方案,综合排名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占总评价分70%左右)、学生能力排名(占总评价分15%左右)及专业面试成绩(占总评价分15%左右)等。学生能力排名方法参见学生手册中的《学生能力测评方法》第二条中第2和第3款。专业面试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二)推荐名额中2名用于辅导员招聘。凡符合推荐条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适当放宽)、且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本校党员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报名,学校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担任专职辅导员补充条例》(见附件二)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可同时被确定为推荐免试生和辅导员,辅导员人选名单报人事处和学生处,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着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精神,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学术培养潜质、获得校创新标兵称号的学生,本人申请,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可直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四)对各学院分配用于推荐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名额,凡推荐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如2010年报考我校,达到我校报考专业分数线,优先录取;低于我校报考专业分数线但达到国家规定录取分数线,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即可优先录取为专业学位研究生。

(五)各学院必须将确定的综合排名方案报教务处、研究生部和学生处备案,并在学院公示后方可正式开始推荐免试工作。按照公布的综合排名方案对满足推荐条件并参加报名的学生进行统一推荐资格排名。

四、名额分配: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激励机制,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生源情况,合理安排推免生名额的分配,进一步提高推免生工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的精神,根据20099172006级在籍学生数,按2%的比例进行分配,并对省级以上品牌特色专业或建设点予以一定增补;专业学位研究生名额用于工学、理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相关专业。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正式名额

专业学位

研究生名额?

推荐报考名额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17+5

4

16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4+1

1

4

光电工程学院 

4+1

1

4

计算机学院 

8+2

3

8

软件学院

1

1

1

自动化学院 

7+1

2

6

理学院

4+1

1

4

地理与生物信息学院

2

1

2

传媒与艺术学院

3

1

2

经济与管理学院 

6+1

2

6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1

 

1

外国语学院

1

 

1

机动

5

3

 

共计

75

20

55

 表示该学院可另推荐一名学生应聘作为辅导员,如该学院无人报名,可由其他学院学生来报名,或作学院间调整。

 

五、根据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情况,我校各硕士点接收本校推免生名额分配如下: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所属学院

专业名称

接收

名额

专业名称

接收

名额

通信与信息系统

12

电子与通信工程

5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信号与信息处理

12

电路与系统

3

电子与通信工程

3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3

集成电路工程

1

光学

2

光学工程

1

光电工程学院

光学工程

3

信息安全

2

计算机技术

3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系统结构

1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4

计算机应用技术

8

信息网络

2

软件工程

2

软件学院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2

仪器仪表工程

1

自动化学院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3

控制工程

1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2

管理科学与工程

2

项目管理

1

经济与管理学院

企业管理

2

信息材料

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应用数学

2

 

 

理学院

空间信息系统

1

 

 

地理与生物信息学院

教育技术学

1

 

 

传媒与艺术学院

机动

3

 

2

 

合计

75

 

20

 

说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收费。

六、具体时间安排:

1.各学院于1012(星期一)前完成学院级推荐工作并将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名单和拟推荐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名单公布并报教务处;同时组织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填写《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拟推荐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填写《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于1014(星期三)17:00前将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2.学校于1020(星期二)召开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各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确定95名推荐免试学生名单及55名推荐报考学生名单。

3.10月22(星期四)前,研究生部与各学院协调并确定录取学生的专业

4.学校于1023(星期五)将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各学院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学校于1029(星期四)组织推免生体检。

6.10月29各推免领取江苏省招生办下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网上报名校验码,并按规定填写,凭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

 

附件1:南京邮电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南京邮电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担任专职辅导员

补充条例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一:

南京邮电大学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杨 

副组长:朱永平、刘  陈、朱洪波

  员:郑宝玉、张顺颐、陈鹤鸣、荆  、宋建新、张玲华、黄丽亚、徐  宁、孙力娟、陈春玲、郭前岗、包  刚、王  俊、秦  军、刘  立、盛大铨、赵建红、方 

秘书单位:教务处

 

 

 

 

 

 

 

 

 

 

 

 

附件二:

南京邮电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担任专职辅导员补充条例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为使我校辅导员来源多元化,经研究,决定在我校今年推荐免试研究生中选拔部分学生担任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推荐对象为我校硕士点较多的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光电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自动化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2010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符合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条件的优秀学生。

2.今年在全校推荐免试研究生中名额中单列2个名额选拔专职辅导员。

二、报名条件

参照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校教发〔200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相关条件补充如下:

1.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校学习期间,三年德育考评均为优秀。

2.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3.学习成绩优良,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三年智育测评总成绩不低于本专业前50%

4.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即成绩不低于425分)。

5.此项申报不得与我校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同时兼报。

三、报名办法和时间安排

1.学生按照《管理办法》,填写相关表格,于1012(星期一)将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相关学院。

2.各学院按照《管理办法》和《补充条例》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筛选。1016(星期五)统一报学生处。

四、考核办法

推荐免试研究生担任专职辅导员的选拔工作由学生处牵头,联合学校教务处、人事处、组织部、研究生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察组,负责考核选拔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各学院将符合条件并经过初选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2.学生处联合相关部门,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包括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等多方面的考核。

3.根据12的比例,确定参加学科面试和组织考察的名单。

4.综合考虑申请者参加辅导员选拔的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与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要求以及学科面试、组织考察的结果,确定拟录用名单。

5.将审定的推免生担任专职辅导员名单在校内公示。

6.对录用者进行体检。

7.将录用名单报教务处、研究生部、人事处,根据辅导员工作要求,签订相关协议。

五、相关说明

1.被录取为专职辅导员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在工作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

2.推荐免试研究生必须担任专职辅导员工作两年,两年期满后,经学校考核合格者,方能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期间,如辅导员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取消免试研究生资格。

3.工作期间,办理人事代理关系,计算工龄,享受学校相关待遇。工作两年期结束后攻读硕士学位时,为硕士研究生身份,但仍须承担一定的辅导员工作量。

4.工作期间,未经学生处、教务处批准,不得从事其他与辅导员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选修研究生课程和开展相关科研活动,以免影响辅导员工作。

六、本补充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教务处、人事处负责监督审核。

 

主题词:本科  攻读  硕士  研究生  通知

发送:学生处、研究生部。

 

南京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92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