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科】关于2009级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兴发布时间:2009-09-24浏览次数:287

各学院:

我校2009级本科培养计划单行本已定稿印刷,根据学校工作部署,下一阶段将进行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的制(修)订工作,具体要求和安排如下:

一、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课程教学大纲是与培养计划相配套的指导性文件,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课程的性质、任务、基本知识体系及该课程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是教师组织教学和编写教科书的直接依据,是检查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和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国家监督、评估学校教学质量、配置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过程的统一,规范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本次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应紧扣人才培养计划和目标的要求,充分体现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突出学生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应坚持以下原则:

    1、符合人才培养计划的目标要求。课程教学大纲是人才培养规格在课程中的具体体现,因而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以及难度要求等方面必须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2、在贯彻国家关于教学和人才培养总体要求的同时,要符合教育部相关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基本要求,要明确本门课程在整个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细化本门课程的基本教学任务和要求。
    3
、科学性与适时性相统一。大纲中所列的材料论点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内容正确、科学,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4、基础理论与能力培养相统一。应突出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和基本理论,把培养学生的能力落到实处。

5、注重优秀教材和参考资料的选用。推荐教材与参考书应优先选用适合我校教学要求,并在最近三年内出版的获得国优、部优称号的教材。

二、制(修)订范围

本次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制(修)订的对象为2009级本科培养计划中所开设的全部课程。

 

三、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制(修)订的组织实施

 1、本次教学大纲制订工作由南京邮电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和监督,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应在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

 2、各学院应及时部署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指定相关人员(如教学中心主任)具体负责,组织课程组全体教师共同制订,并由执笔人负责落实。制(修)订过程中,任课教师要深入开展研讨,并根据学科专业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力求课程教学大纲科学、规范、适用。     

3请各学院于1030前将审定后的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包括书面和电子版),按照模板的排版格式,汇总后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仙林行政南楼249,电话85866287emailjwc-jxyjk@njupt.edu.cn,联系人:汤蓉)。

附件:

1. 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2. 课程简介模板

 

教 务 处 

 2009年9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