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届秋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09届未做毕业设计(论文)的,经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定符合做毕业设计(论文)条件(即所欠学分少于16学分),并需要在本学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同学,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资格审查通过,按下列要求汇总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复核。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在
2、各学院在
3、本学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格按照2008年10月印发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执行。
2009届秋季毕业设计(论文)于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9-09-07浏览次数:322
关于开展2009届秋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09届未做毕业设计(论文)的,经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定符合做毕业设计(论文)条件(即所欠学分少于16学分),并需要在本学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同学,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资格审查通过,按下列要求汇总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复核。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在
2、各学院在
3、本学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格按照2008年10月印发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执行。
2009届秋季毕业设计(论文)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