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教发(2011)17号
关于开展2011年学校“教学标兵奖”、“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和“优秀教学管理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动广大教师投身高等教育、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加强教师队伍及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推进教学及管理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教学标兵奖”、“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和“优秀教学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附件1),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教学标兵奖”、“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和“优秀教学管理奖”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从事普通本科教学的在编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按照《南京邮电大学“教学标兵奖”、“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和“优秀教学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执行。 “教学标兵奖”、“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和“优秀教学管理奖”不可兼报 。
三、提交材料内容
1.任课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教学标兵奖申报表》、《南京邮电大学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申报表》或《南京邮电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奖申报表》,提供申报表中所列奖励证明复印件及反映个人能力、水平相关佐证材料一套,并按个人申报材料装袋。
2.各学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以二级单位或学院(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推荐汇总表一份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jwc-jxyjk@njupt.edu.cn。
请学院(部)于2011年4月29日前 将材料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仙林行政南楼249)。
联系人: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尤伟
联系电话:85866287
请学院(部)切实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领导,坚持标准,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和推荐工作。
附件: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教学 奖项 评选 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2011年4月7日 印发
关于开展2011年学校“教学标兵奖”、“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和“优秀教学管理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动广大教师投身高等教育、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加强教师队伍及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推进教学及管理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教学标兵奖”、“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和“优秀教学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附件1),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教学标兵奖”、“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和“优秀教学管理奖”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从事普通本科教学的在编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按照《南京邮电大学“教学标兵奖”、“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和“优秀教学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执行。 “教学标兵奖”、“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和“优秀教学管理奖”不可兼报 。
三、提交材料内容
1.任课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教学标兵奖申报表》、《南京邮电大学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申报表》或《南京邮电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奖申报表》,提供申报表中所列奖励证明复印件及反映个人能力、水平相关佐证材料一套,并按个人申报材料装袋。
2.各学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以二级单位或学院(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推荐汇总表一份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jwc-jxyjk@njupt.edu.cn。
请学院(部)于2011年4月29日前 将材料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仙林行政南楼249)。
联系人: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尤伟
联系电话:85866287
请学院(部)切实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领导,坚持标准,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和推荐工作。
附件: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教学 奖项 评选 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2011年4月7日 印发
附件:
二○
主题词:教学 奖项 评选 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