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教发(2012)4号
关于做好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
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批高等学校省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2]2号)文件精神,我校2010年度立项建设的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将接受省教育厅的检查验收。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接收检查验收专业
省品牌专业建设点:测控技术与仪器
省特色专业建设点:英语
二、检查验收的依据与标准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结果的通知》(苏教高〔2010〕26号)文件要求,对照各专业建设点申报表所列建设目标,重点检查建设方案的实施情况、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成效、师资队伍的建设、建设经费的投入、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教学设施的建设、专业建设的运行管理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三、上报材料要求
1. 拟写专业建设总结报告,包括专业建设方案与工作目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改革与建设的主要方面及所做的工作、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本专业的特色优势、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2. 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自查总结表》;
3. 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情况汇总表》;
4. 建设高质量的专业建设展示网站并确保按期开放。网站请采用静态方式(html格式),除包括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社会评价、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制度、有关获奖证明材料等多方面的专业建设情况,可采用文字、图片等表现形式。网站内容请同时制成CD-R格式光盘一式两份上报。
请专业所在学院于3月8日前 将上述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学校审核后将于3月15日 -3月16日 组织进行网上申报工作,同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至省教育厅。
附件:
1.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批高等学校省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2. 品牌、特色专业验收标准
3. 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情况汇总表
4. 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自查总结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做好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
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批高等学校省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2]2号)文件精神,我校2010年度立项建设的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将接受省教育厅的检查验收。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接收检查验收专业
省品牌专业建设点:测控技术与仪器
省特色专业建设点:英语
二、检查验收的依据与标准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结果的通知》(苏教高〔2010〕26号)文件要求,对照各专业建设点申报表所列建设目标,重点检查建设方案的实施情况、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成效、师资队伍的建设、建设经费的投入、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教学设施的建设、专业建设的运行管理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三、上报材料要求
1. 拟写专业建设总结报告,包括专业建设方案与工作目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改革与建设的主要方面及所做的工作、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本专业的特色优势、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2. 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自查总结表》;
3. 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情况汇总表》;
4. 建设高质量的专业建设展示网站并确保按期开放。网站请采用静态方式(html格式),除包括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社会评价、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制度、有关获奖证明材料等多方面的专业建设情况,可采用文字、图片等表现形式。网站内容请同时制成CD-R格式光盘一式两份上报。
请专业所在学院于
附件:
1.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批高等学校省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2. 品牌、特色专业验收标准
3. 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情况汇总表
4. 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自查总结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