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科】关于做好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1-15 浏览次数: 443

  

教发〔201247

  

关于做好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

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组织本科教学、规范教学环节、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纲领性文件,对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近期,教育部下发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调整了本科专业目录。为适应专业目录调整,必须制(修)订我校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本次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

2.教务处具体负责培养方案制(修)订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学校根据学科专业设置情况,针对面向全校的通识基础课程和面向多数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按类别组织设立专门的平台课程论证小组,平台课程论证小组负责我校培养方案中平台课程的构建与论证工作。

4.各学院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相应的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和分管实验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主干课程负责人参加,负责本学院的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二、工作安排

1. 201211月上旬—201211月中旬

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启动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教务处拟写2013级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原则意见初稿

2. 201211月下旬—201212月上旬

校领导、教务处领导带队,各学院(部)院长(主任)、副院长和相关人员参加,成立调研组,分组赴国内高校进行综合调研,了解各兄弟高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模式、专业方向定位、学科特色凝练、课程结构、课程内容、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3. 201212月中旬—201212月下旬

各调研小组调研意见汇总,教务处根据调研意见修改培养方案制(修)订原则意见,发至各学院征求意见,形成原则意见定稿。

4. 20131

相关开课学院提出通识基础、学科基础类平台课程的初步构建方案,各平台课程论证小组对构建方案进行审核、论证并反馈开课学院修改,形成平台课程设置方案定稿。

5. 20132月—20133

各学院根据原则意见及平台课程设置方案,形成专业培养方案初稿并组织培养方案论证,将论证报告与培养方案一并提交教务处。

6. 20134月—20135

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并将专家修改意见反馈专业所在学院,学院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定稿,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领导批准后颁布实施。

三、工作要求

1.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对于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深化完善本科教学体系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准备,认真组织,科学论证,务求本次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顺利圆满地完成。

2. 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要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要求,不断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各学院在制(修)订培养方案时应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中相应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核心课程及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要求;参照相关教指委制定的专业规范要求、专业认证要求和行业标准,理工科专业要参照《高等学校理工科学科专业指导性规范》,工科专业应参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和行业补充标准,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专业应引入相应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

4. 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要积极寻求企业、科研院所与我校合作培养人才,让企业深度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要积极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组织实施,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能力培养。

5. 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要认真研究现行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梳理所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用于人才培养方案改进;要全面总结教育教学改革经验和“质量工程”建设成果,将其固化到教学过程和人才培养模式中,体现我校办学特色。

6. 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要充分调研,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了解国内外高校本科生培养的新动态,学习借鉴高水平、特色型高校本科教育的先进理念和办学经验,为本次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提供经验参考和决策依据。

7. 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要充分发动,要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让教学一线教师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各学院、系(中心)须安排相关专题教研活动。

8. 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实行院长负责制,各学院须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解决制(修)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制(修)订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培养方案  制(修)订   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2012111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