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10年7月学校对《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补考、缓考和重修实施细则》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其中学生补考和缓考成绩记载的规定如下:
1. 当学期修读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免费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成绩最高记70分,低于70分且高于60分,按实际分数记,低于60分记不及格。
2. 申请缓考并得到批准的学生与补考学生一同参加缓考考试,缓考课程成绩以卷面成绩记载,备注缓考。
根据文件规定,现将补考、缓考成绩录入的相关事宜详细说明如下,请遵照执行。
1.成绩录入系统已开放,请成绩录入教师用教学秘书的用户名登陆并录入成绩,如需将成绩录入教师调整为任课教师并用任课教师的用户名登录进行成绩的录入,请相关学院汇总教师名单及对应课程等信息后提交至教务管理科处理。
2.具体录入方法:
考试类型 | 卷面分数 | 录入方法 | |
补考 | 百分制 | 高于或等于70分 | 在补考成绩栏录入70 |
低于70分且高于或等于60分 | 在补考成绩栏录入实际考试分数 | ||
低于60分 | 在补考成绩栏录入不及格 | ||
五级制 | 通过 | 在补考成绩栏录入及格 | |
未通过 | 在补考成绩栏录入不及格 | ||
考生旷考 | 在补考备注栏选择旷考 | ||
缓考 | 百分制分数或等级制分数 | 经过批准的缓考在总评成绩栏已标注,请在补考成绩栏录入实际考试分数,如下图所示: |
3.成绩提交后,打印《成绩登记表》并交至教学秘书处;
4.若有参加考试但在网上名单中没有的学生,请成绩录入教师在《补考手写成绩登记表》上手写登记成绩,以便核查;《补考手写成绩登记表》见附件。
5.《补考手写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开课学院留存,一份请教学秘书交至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6.请负责补考及缓考的教师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提交成绩,成绩提交关网时间:3月5日(星期二)16:00。
附件:补考手写成绩登记表
教务处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