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科】关于做好2013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傅亚宁发布时间:2013-05-31浏览次数:1966

各学院:

按照《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要求,2013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即将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阶段,答辩工作是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管理,严格按《工作规定》中答辩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提前做好答辩的各项准备。现将答辩工作中特别要注意的几方面问题重申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是毕设工作的必备环节,每位学生必须提供毕业设计(论文)所要求的全部材料后方能参加答辩,各学院必须做好学生答辩资格的审查工作。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研究步骤和方法、主要内容及创新之处进行综述,提出答辩申请,教师依据任务书下达的任务,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学生和教师分别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中相应部分,学院答辩资格审查小组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严格把关,确认学生是否具有答辩资格。

2.要重视本科生团队毕业设计(论文),做好答辩的组织工作。团队学生的答辩应按《工作规定》中对团队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执行。学院实验秘书要严格审核填写的表格是否准确符合要求,答辩结束后要注意各种资料的收集归档。

3.答辩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确保答辩程序的公平和公正,严把质量关。安排场地时要充分考虑答辩工作的严肃性,要做好答辩环境的布置和氛围的营造。

4.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严格按《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评定,毕业设计(论文)中评定为优秀成绩的比例一般掌握在15%左右,最多不超过20%;评定为中等及其以下成绩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0%

二、时间安排

1.答辩安排:请各学院尽早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安排,并于613日(第16周周四)前将汇总的答辩安排表(答辩分组、时间、地点、答辩组成员)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各学院须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进程安排,在第17周(617-21日)进行答辩,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须在621(第17周周五)前完成。

2.成绩提交工作:请各学院于621(第17周周五)之前先将《2009级毕业设计(论文)合格学生名单》、《2009级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管理科,以免影响学生毕业证书的发放;由于学生处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需要,请各学院于620日下班前将《2009级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以免影响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三份文件均须由实验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答辩工作结束后,请各学院于624(第18周周一)之前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上网提交。

3.课题及成绩汇总表:请各学院于628(第18周周五)之前将《南京邮电大学2013届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及成绩汇总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书面文件及电子版)。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结:请各学院于710(第20周周三)之前将《201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结》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书面文件及电子版)。

三、评优工作

1.近几年来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得优的比例趋于下降,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优秀的质量与数量,请各学院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学生积极报优,已保研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必须为优秀。

2.“2013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将从获校级以上优秀论文中选登,学院在推荐上报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同时上报“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上报前各指导教师应认真审阅和修改。

3.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认真地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保证201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圆满完成。

 

                                           教务处

                                       2013531

附件:2013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表(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