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签署的《长三角地区高校学分互认协议》的精神,我校参加了长三角地区高校交换生计划的试点工作。经过学院推荐、学校审核、与接收学校协调,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我校派出高乐等四名同学至南京大学交流学习,具体信息如下:
上述四名同学交流学习期间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教务处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