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签署的《长三角地区高校学分互认协议》的精神,我校参加了长三角地区高校交换生计划的试点工作。经过学院推荐、学校审核、与接收学校协调,2013-2014学年我校派出高静旭同学至南京师范大学交流学习,具体信息如下:
姓名 | 学号 | 年级 | 所在学院 | 所在专业 | 接收专业 | 交流学习时间 |
高静旭 | B11110514 | 2011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 | 市场营销 | 2013-2014学年 |
上述同学交流学习期间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教务处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