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本科课程安排管理办法(修订)》(教发〔2011〕3号)、《南京邮电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教发〔2011〕52号)和《南京邮电大学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管理规定》(教发〔2011〕53号)的要求,请各学院(部)于本学期前三周内填报《南京邮电大学实验课程、实践性环节安排表》和《南京邮电大学实习计划安排表》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纸质稿+电子稿),注意事项如下:
1、实验实践课程的安排应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进行安排,教师每天指导实验学时数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2、实验实践课程安排在周末要注意提前考虑避免与大型考试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冲突;
3、集中实践性环节的授课安排应根据培养方案中的一周或二周进行安排;
4、实验实践课程应进行小班授课,允许学院安排经过培训有指导经验的研究生进行助教,一个老师一次只允许带一个研究生助教;
5、实验实践课程安排表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允许变动,如需变更,须按照《实验课程调(停)课工作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教务处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