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科】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傅亚宁发布时间:2013-09-03浏览次数:840

 

各学院: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在2013年秋季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初审,教务处审定通过后,由各学院做好落实安排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913日之前,上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书面申请。

2920日之前,上报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姓名、班级、学号、课题、指导教师、毕业设计地点、类型、类别等有关信息,即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汇总表。

3、本学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格按照201211月印发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执行。

2013届秋季毕业设计(论文)于923日起至1227日止,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各环节的管理工作。

 

 

                                        实践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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