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3〕20号
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教育部下达给我校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名额160名,其中学术型推免名额97名,专业学位推免名额63名。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歩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精神及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校发〔2010〕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14年推免生工作布置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校2014年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具体负责推免生工作。推免生的名额分配原则、具体方案、推免生名单等重要事项经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单位设在教务处、研究生院,由教务处负责具体推免生工作的落实,研究生院负责校内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制定推免生接收办法、专业确认和本校接收学生的体检组织等工作。
各学院按“管理办法”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学院2014年推免生工作。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应有导师代表参加,工作小组名单应与学院推荐专业综合排名和考核方案一起于9月13日前报学校教务处,考核方案将在教务处网站和各学院网站公布。
二、推荐方法
(一)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特点,按照我校“管理办法”(其中补充,日语专业学生须参加本校组织的教育部考试中心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为优秀)确定学院推荐各专业综合排名和考核方案,专业综合排名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占总评价分75%左右)、学生能力排名(占总评价分15%左右)及专业面试成绩(占总评价分10%左右)等。学生能力排名方法参见学生手册中的《学生能力测评办法》第二条中第2和第3款。专业面试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二)具有学术型推免资格的学生可以书面申请本校硕博连读研究生、导师审核同意,面试合格者优先。
(三)各学院必须将确定的专业综合排名方案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学生处备案,并在学院公示后方可正式开始推荐免试工作。按照公布的专业综合排名方案对满足推荐条件并报名的学生进行统一推荐资格排名。各学院向教务处推荐时,按照1:1.3的人数推荐并明确排序。资格排名确定后应同时收集并审核汇总学生准确的志愿信息,按照学生的排名先后满足学生志愿需求。
(四)专业学位推荐名额中3名用于辅导员招聘。凡符合推荐条件、且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本校党员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报名,学校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担任专职辅导员补充规定》(见附件二)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可同时被确定为推免生和辅导员,辅导员人选名单报人事处和学生处,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专业学位推免名额中5名用于校“创新标兵”。
(六)对于特别优秀的推免生或本校无对应硕士点并成功联系“管理办法”中认可的其他高校的推免生(今年接收学校限定为首批985高校),应与所有推免生一同排名,具备推免生资格后由学生本人填写《免试推荐攻读外校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同意后向外校推荐。全校可向外校推荐的总数为18人,其中学术型15人(含贝尔学院10人)、专业型3人(不包括贝尔学院),向外校推荐时可按1:1.5的比例同意学生对外联系,各学院可以推荐1名学生(贝尔学院除外),由校推免生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获奖情况和综合排名情况确定向外推荐的排序,在外校同意接收的学生中,按排序确定正式向外推荐学生名单。
三、名额分配
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激励机制,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推免生名额的分配,积极配合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的精神,根据2013年3月25日2010级在籍学生数,学术型按1.6%(贝尔学院按照28%)、专业学位按1.6%(贝尔学院按照12%)进行分配,并对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和省重点专业(核心专业)予以一定奖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名额用于工学相关专业。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名称 | 学术型名额 | 学术型合计 | 专业型名额 | 专业型合计 | 总计 | ||
1 | 贝尔学院 | 理工强化班 | 21 | 28 | 10 | 10 | 38 |
综合文科强化班 | 7 | | |||||
2 |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2+1 | 13 | 2 | 11 | 24 |
广播电视工程 | 1 | 1 | |||||
通信工程 | 5+1 | 5 | |||||
网络工程(通信) | 3 | 3 | |||||
3 |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 电磁场与无线技术 | 1 | 5 | 1 | 4 | 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2+1 | 2 | |||||
微电子学 | 1 | 1 | |||||
4 | 光电工程学院 | 光电信息工程 | 2 | 5 | 2 | 4 | 9 |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 2+1 | 2 | |||||
5 |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1 | 9 | 2 | 7 | 16 |
软件工程 | 2 | 2 | |||||
信息安全 | 1+1 | 1 | |||||
软件工程(NIIT) | 2 | 2 | |||||
6 | 自动化学院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1 | 6 | 1 | 5 | 1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1 | 1 | |||||
电气信息工程 | 1 | 1 | |||||
电气信息工程(智能电网技术) | 1 | 1 | |||||
自动化 | 1+1 | 1 | |||||
7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化学 | 1 | 4 | 1 | 4 | 8 |
材料物理 | 1 | 1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1 | 1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信息材料) | |||||||
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 | 1 | 1 | |||||
8 | 物联网学院 | 网络工程(物联网与传感网技术) | 1 | 1 | 1 | 1 | 2 |
9 | 理学院 | 统计学(统计信息) | 1 | 4 | | 1 | 5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1+1 | | |||||
应用物理学(信息物理) | 1 | 1 | |||||
10 | 地理与生物信息学院 | 地理信息系统 | 1 | 2 | 1 | 2 | 4 |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信息技术) | 1 | 1 | |||||
11 | 传媒与艺术学院 | 广告学(网络传播) | 1 | 3 | | 1 | 4 |
数字媒体技术 | 1 | 1 | |||||
数字媒体艺术 | 1 | | |||||
1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电子商务 | 1 | 7 | | | 7 |
工商管理 | 1+1 | | |||||
经济学 | 1 | | |||||
人力资源管理 | 1 | | |||||
市场营销 | 1 |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1 | | |||||
13 |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 公共事业管理 | 1 | 1 | | | 1 |
14 | 外国语学院 | 日语 | 1 | 2 | | | 2 |
英语(语言文学) | 1 | | |||||
英语(实用翻译) | | ||||||
15 |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 教育技术学(网络教育和知识工程) | 1 | 1 | | | 1 |
16 | 海外教育学院 | 工商管理(纽约理工) | 1 | 6 | | 5 | 1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纽约理工) | 1 | 1 | |||||
数字媒体技术(纽约理工) | 1 | 1 | |||||
通信工程(纽约理工) | 3 | 3 | |||||
辅导员 | | | 3 | 3 | 3 | ||
创新标兵 | | | 5 | 5 | 5 | ||
合计 | 97 | 63 | 63 | 160 |
注:有硕士点的学院可推荐一名学生应聘作为辅导员。
四、推荐免试生接收办法
推荐免试生按照《推免生本科专业与接收硕士专业对应表》(详见附件三)填写志愿,学校根据推荐免试生志愿,推荐到对应的硕士点学院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能接收。
接收推荐免试生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省优势学科倾斜。
五、工作要求
1.认真执行国家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做好2014年推免生工作,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推免生工作信息公开,政策规定透明,名额和推荐方案公开,推荐工作和接收工作公平公正。教务处、研究生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并对拟推荐名单、拟接收名单等推免工作重要事项按要求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收异议和申诉。
3.推荐时按照本科专业与接收硕士专业对应表(附件三),充分尊重学生的意见,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推免生经考核后正式推荐时学生须签署《南京邮电大学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承诺书》(附件四),并在网络报名时确保与推荐专业一致,确认后则不再允许报考其他单位研究生、出国攻读研究生和就业,不得放弃,以免造成名额浪费。
六、具体时间安排
1.学校召开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推荐原则、推荐办法、名额分配、政策解释等事项,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2.各学院于9月13日(星期五)前将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学院推荐专业综合排名和考核方案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备案,并上网公示。
3.9月18日(星期三)前完成学院级推荐工作并将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名单公布并报教务处;同时组织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填写《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于9月23日(星期一)17:00前将推荐表、推免生信息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4.学校于9月25日(星期三)左右召开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各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初步确定160名推免生名单。
5.9月27日(星期五)前,召开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160名推免生名单。
6.9月29日(星期日)前,研究生院与各学院协调并确定录取学生的专业。
7.9月30日(星期一)教务处、研究生院将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和接收专业名单分别在教务处、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8.10月中旬组织推免生体检。
9.
七、工作纪律
1.认真执行教育部、教育厅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推免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掌握推荐和接受条件、标准和方法、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
2.学院应严格按公布的方案完成学院的考核推荐工作,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得擅自“截流”推免生名额,甚至照顾各种关系。
3.要加强对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校纪委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附件一:南京邮电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二:南京邮电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担任专职辅导员
补充规定
附件三:推免生本科专业与接收硕士专业对应表
附件四:南京邮电大学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承诺书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 |
主题词:本科 攻读 硕士 研究生 通知 | |
南京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 2013年9月12日印发 |
|
附件一:
南京邮电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按照党委发〔2012〕37号文件调整)
组 长:杨 震
副组长:刘 陈、王宗荣、蒋国平、颜晓红
成 员:郑宝玉、解令海、陈鹤鸣、许公全、胡玉东、刘 峰、沈建华、陆 音、徐 宁、张 伟、郭前岗、李兴鳌、许建真、包 刚、王 俊、卢 锋、刘 立、韩树海、赵建红、余 武、胡碧媛、唐加山
秘书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
附件二:
南京邮电大学
推荐免试研究生担任专职辅导员补充规定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每年全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总名额的2%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担任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符合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条件的优秀学生。
二、报名条件
参照我校《南京邮电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校发〔2010〕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相关条件补充如下:
(一)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校学习期间,三年德育考评均为优秀。
(二)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三)学习成绩优良,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三年智育测评总排名在40%以内。
(四)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五)此项申报不得与我校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同时兼报。
三、报名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学生按照《管理办法》,填写相关表格,于9月16日前(星期一)将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相关学院。
(二)各学院按照《管理办法》和《补充条例》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筛选,9月17日前(星期二)统一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组织考核后于9月23日(星期一)前将考核结果将报送教务处汇总。
四、 考核办法
推荐免试研究生担任专职辅导员的选拔工作由学生处组织,联合学校教务处、人事处、组织部、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组成考察组,负责考核选拔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通过初选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联合相关部门,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笔试及心理测试,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
(三)依据申请者的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心理测试结果及面试成绩,确定拟录用名单,经校推免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校内公示。
(四)对拟录用者进行体检。
(五)将拟录用名单报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说明
(一)录用者原则上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录用者必须担任专职辅导员(不得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四年,在工作前两年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工作两年后,经学校考核合格者,方能取得研究生学籍并经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批准选修研究生课程。
(三)担任四年专职辅导员的被录用者须与学校签订为期四年的人才派遣聘用合同。聘期内,被聘者享受学校规定的相应待遇。
(四)如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解除协议,取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六、本补充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教务处、人事处负责监督审核。
附件三:
推免生本科专业与接收硕士专业对应表
本科专业所属学院 | 本科专业 | 接收硕士专业(学术) | 接收硕士专业领域 | 备注 |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 通信工程 | 通信与信息系统、 信号与信息处理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
电子信息工程 |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
网络工程 | ||||
广播电视工程 | ||||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物理电子学、 电路与系统、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电子与通信工程、 集成电路工程 | |
电磁场与无线技术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
微电子学 |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 |||
光电工程学院 |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 光学、光学工程 | 光学工程、工业工程 | |
光电信息工程 | ||||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软件工程、 信息安全、 计算机系统结构、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软件工程、 计算机技术 | |
信息安全 | ||||
软件工程 | ||||
软件工程(NIIT) | ||||
自动化学院 | 自动化 |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备、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仪器科学与技术 | 控制工程、 仪器仪表工程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备、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 控制工程 | ||
电气信息工程 | ||||
电气信息工程(智能电网技术)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仪器科学与技术 | 仪器仪表工程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化学 | 光学、 光学工程 有机电子学、 生物电子学、 | 光学工程 | |
材料物理 | ||||
高分子材料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信息材料) | ||||
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 | ||||
物联网学院 | 网络工程(物联网与传感网技术) | 信息网络 | 物流工程 | |
理学院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应用数学 | | |
统计学 | ||||
应用物理学(信息物理) | 光学、光学工程、 物理电子学、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光学工程、 电子与通信工程 |
地理与生物信息学院 | 地理信息系统 | 信号与信息处理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
生物医学工程 | 信号与信息处理、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 |||
传媒与艺术学院 | 广告学 | 信息艺术设计与教育 | | |
数字媒体艺术 | ||||
数字媒体技术 | 信息艺术设计与教育、 信号与信息处理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
管理学院 | 经济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 | | |
工商管理 | ||||
市场营销 | ||||
人力资源管理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
电子商务 | 工商管理 | |||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 公共事业管理 | 公共安全管理与教育 |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课程与教学论 思想政治与公民教育 | | |
日语 | ||||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 教育技术学 | 高等教育学、教育技术学 | | |
海外教育学院 | 通信工程 | 通信与信息系统、 信号与信息处理、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信息安全、 计算机系统结构、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软件工程、 计算机技术 | ||
数字媒体技术 | 信息艺术设计与教育、 信号与信息处理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
工商管理 | 管理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 | |
附件四:
本人了解并理解学校关于免试推荐工作的有关规定,并作出如下承诺:
1.被确定为20 年 学院 专业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后,不放弃硕士生入学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
2.被确定为20 年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后,至研究生学业完成期间,不办理自费出国手续。
3.本人保证遵守以上两条规定,如以各种原因放弃保研而使学校浪费宝贵的保研名额,愿意接受处罚,允许学校将本承诺书寄承诺人所去学校或单位。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