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科】关于做好2013年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傅亚宁发布时间:2013-09-18浏览次数:860

  各学院(部):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16号)(附件1)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教育部平台上2013年录取数据下发到学院(部),请各学院(部)按照文件要求,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核对本学院的新生录取数据,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以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核实新生入学资格。通过审核比对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名册、档案、像片、身份证件等材料,以多种方式和渠道核实新生入学资格,及时发现并处理冒名顶替考试和入学、高考移民、中介欺诈招生等行为,严禁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

二、认真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1.依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要求(附件2),办理好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

  2.对新生因个人或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要明确标注具体原因及时间,并完善相应备案手续,对新生涉嫌违规的行为应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3.2011年起,本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完成时间提前到9月底,请各学院于924(星期二)之前将《南京邮电大学2013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附件3)、《南京邮电大学新生学籍注册信息更改汇总表》(附件4)、《南京邮电大学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附件5)、《南京邮电大学新生学籍注册状态一览表》(附件6)交至教务管理科。因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录取数据还未上传到教育部学信平台,一旦这些录取数据上传到学信网,我们后续将新上传的录取数据下发到相应学院进行审核。

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提高工作质量,上报学校的数据做到信息齐全、客观真实、完整规范,坚决杜绝错报、漏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2: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zip

附件3:南京邮电大学2013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

附件4:南京邮电大学新生学籍注册信息更改汇总表.xls

附件5:南京邮电大学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doc

附件6:南京邮电大学新生学籍注册状态一览表.xls 

 

                   教务处

                                               201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