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傅亚宁发布时间:2014-11-19浏览次数:2305

 

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根据《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组织单位的通知》安排,请各学院(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时间段

()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周分四个阶段,第9周至第10周为集中考试周1,第11周至第12周为集中考试周2,第17周至第18周为集中考试周3,第19周至第20周为集中考试周4

()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

1、期末考试安排在集中考试周3进行的课程考试时间段为第17周周四(20141225日)至第17周周六(20141227日)、第18周周三(20141231日)和第18周周日(201514日)。

2、期末考试安排在集中考试周4进行的课程考试时间段为第19周周四(201518日)至第19周周日(2015111日)、第20周周三(2015114日)至第20周周五(2015116日)。

()学院组织的期末考试

1. 根据教学进程表,部分班级的停课考试周为第17周至第18周,面向这些班级开设的课程中,按照授课计划表在第 15周(含)以前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各学院可根据课程结束时间组织安排考试;在第 16周(含)以后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必须安排在停课考试周3进行。

根据教学进程表,部分班级的停课考试周为第19周至第20周,面向这些班级开设的课程中,按照授课计划表在第 17周(含)以前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各学院可根据课程结束时间组织安排考试;在第 18周(含)以后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必须安排在停课考试周4进行。

2. 考试安排在集中考试周3进行的课程安排在第17周周一(20141222日)至第17周周三(20141224日)、第17周周日(20141228日)至第18周周二(20141230日)进行,考试安排在集中考试周4进行的课程安排在第19周周一(201515日)至第19周周三(201517日)、第20周周一(2015112日)和第20周周二(2015113日)。

3.如有课程因时间冲突等原因在规定时间段内确实无法安排的,在确保教学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核实同意后,可适当提前安排或者安排至集中考试周学校组织考试的时间段。

二、期末考试场次时间

1非集中考试周(第1周至第16周),考虑到教室资源最大化利用及系统教室冲突检查的需要,考试场次时间安排为:第一场次,10:25-12:15;第二场次,13:30-15:20;第三场次,16:00-17:50;第四场次,18:30-20:20

2.集中考试周(第17周至第20周),考试场次时间安排为:第一场次,8:00-9:50(第17-18周的第一场次时间安排为7:50-9:40);第二场次,10:25-12:15;第三场次,16:00-17:50;第四场次,18:30-20:20

三、学院组织考试要求

从本学期期末考试开始,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南京邮电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各项要求组织考试,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期末考试的组织领导与实施工作。

学院组织的考试均需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采用非笔试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除外)。期末考试前,各学院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召开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会议,学习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落实本学院所开设课程试卷的命题组织(使用南京邮电大学试卷模版)、试卷送印及领取、安排监考(巡考)、组织阅卷、成绩评定、试卷装订及存档等工作,确保期末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一)工作时间进度

1.各学院要根据《南京邮电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成立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如本学期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变动的;请于2014125日前将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版本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本)报教务处备案。

2.安排在非停课考试周进行考试的课程,各学院需提前两周完成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排考工作,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教师等信息;安排在停课考试周3进行考试的课程,需在2014128日前完成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排考工作;停课考试周4进行考试的课程,需在20141215完成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排考工作;

3.学院确认考试安排无误后向教务处提出考试申请,教务处将对相关学院系统中考试安排信息进行审批工作;

4.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各学院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完成监考教师的录入及核对工作,打印考场考生名单并负责学生参加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排考原则

1.时间方面:

1)考试时间要限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段范围内;

2)同一门课程必须安排在同一个时段内;教学进程不同的可分别安排但要注意不得使用同一份试卷;

3)同一个班级不能在同一时段内安排多场考试,避免学生考试冲突;

2.监考人员方面:

1)监考人员的安排需要考虑监考任务均衡的原则;

2)同一时段内同一监考人员只能监考一个考场,杜绝监考冲突现象的发生;

3)认真做好监考人员的选派,监考人员应为我校在职教师。原则上不得使用研究生进行监考,如落实监考任务确有困难的,经教务处同意方可使用经监考培训合格的研究生担任副监考,但同一个考场内最多只能有一名副监考由研究生担任,学院须给每名研究生指定一名本院的在职教师作为责任人。在安排考试监考前填写《学院期末考试研究生监考备案表》,经学院批准后交教务处备案;

4)监考教师必须按规定提前到达考场并在考前5分钟向学生宣读“考试规则”(《南京邮电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背面),强调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前要着重向学生提醒,如有学生不慎携带通信设备或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器材进入考场,必须关机上交监考教师,考试开始后发现携带通信设备或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器材的按作弊处理(无论使用与否)。监考教师将电子设备装入密封袋内,考后归还给学生。

5)各学院要相互配合做好监考安排工作,学生所在学院要按照开课学院的要求落实副监考的安排并负责通知。

3.考场方面:

1)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防止作弊行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教室考试容量;

2)同一门课程考试应尽量安排在相邻或相近的教室;

3)为避免考场混乱,同一时间段内,同一个教室尽量只安排一门课程的考试,如课程考试人数确实较少,一个教室最多只能安排三门课程的考试;

4)仙林校区可用的考试教室包括:2、教3楼和教4所有教室,三牌楼校区可用的考试教室包括:教西-101、教西-103、教西-201、教西-204 、教西阶梯教室、图科楼7号教室,锁金村校区可用的考试教室包括:601—6077间教室、403—4064间教室、302—3087间教室、205207208

5)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考试环境,学院在安排考试教室时可以优先考虑空调教室,目前仙林校区的教2至教4楼的234座教室均为空调教室;

6)在空闲教室资源足够排考的情况下,尽量不要使用《关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考研学生优先使用自习教室的通知》中公布的考研学生自习教室。

4.人性化方面:

1)考试应尽可能安排在学生注意力相对集中、考试状态较好的场次;

2)课程教学结束后不应该立即安排考试,应给予学生适当复习时间;

3)非停课考试周的周末一般不应安排考试,同时考试应尽量避开大型考试(如普通话水平测试等)以及节假日(如元旦等);

4)本学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日期为20141220日,各学院在安排考试时应尽量避开;

5201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时间为20141227日至1228,各学院在安排考试时应尽量避免将毕业班的学生安排在此时间段考试。

5.考试安排一经确定公布,一般不得变更。

(三)试卷送印相关事项强调: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试卷印刷及管理工作规定》,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本学院所开设课程的试卷的命题和送印工作。我校本专科生课程考试试卷印刷工作由经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印刷单位承担,由印刷单位面向教师接收试卷母卷并发放试卷。具体印刷时间详见《关于印刷单位到我校集中开展试卷印刷收发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须提前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内完成课程的排考工作,否则印刷单位将不接收试卷母卷。

四、试卷及相关材料存档

(一)保存范围和内容

保存范围:课程的正考考试试卷、补考(缓考)试卷和重修试卷等。

保存内容:试卷册和试卷相关材料(试卷审批表、样卷A及样卷A的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样卷B及样卷B的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试卷相关材料装档案袋,单独存放于试卷册第一册上。

(二)保存方式

1.试卷在评阅记分后应由课程负责人及时将试卷移交开课学院,各开课学院应指定专门地点和责任人保管试卷。

2.试卷按课程分学期、分教学班进行保存,学院试卷保管责任人应在当学期前6周内整理完前一学期的试卷,并在该课程补考阅卷结束后与补考试卷一起归档,集中保存于学院指定的地点。存放规范,方便查找,确保安全。

(三)试卷册装订顺序

1.试卷册装订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试卷册封面

按学号排序的学生成绩单

试卷分析表

学生答卷(应和成绩单顺序一一对应)

通识基础课补考试卷按照考场装订归档,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的补考试卷按学号顺序归档,补考试卷置于同一课程号课程正考试卷册后。

2.以论文或报告等作为考核依据的课程,其论文或报告应按学号顺序装订成册进行保存。

3.上机考试类型的课程要刻成光盘,光盘中要有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学生答题。

4.作品等类型的课程可将学生作品拍照,刻成光盘,光盘中要求有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

(四)保存时间

试卷册及相关材料应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后不少于两年。

(五)各门考试的考场记录按学期单独存档并保存在各开课学院。

五、通达学院的考试工作由通达学院负责安排,海外教育学院美方课程的考试工作由海外教育学院负责安排。

六、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南京邮电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教务处

                           201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