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15〕21号
关于开展课堂教学卓越教师培育人选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按照《南京邮电大学课堂教学卓越教师遴选培育办法》,学校拟对2012、2013年度校级课堂教学卓越教师培育人选进行考核验收,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2、2013年度校级课堂教学卓越教师培育人选,见下表。
时间 | 序号 | 单位 | 培育人选 |
2012年 | 1 |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 陆音 |
2 |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 徐小龙 | |
3 | 地理与生物信息学院 | 张海涛 | |
4 | 外国语学院 | 臧庆 | |
2013年 | 5 |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 沈建华 |
6 | 徐欣 | ||
7 |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 刘艳 | |
8 | 理学院 | 田友伟 | |
9 |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 李峻 | |
10 | 通达学院 | 张颖 |
二、培育期内需完成的任务和提交的验收材料
(一)完成培育期内相关工作和任务。
1.至少录制1次“微课”,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微课教学比赛。
2.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教学示范课,或教学专题讲座,或参加1次教学研讨、教学培训活动。
3.每学期至少安排2~3次课外辅导,用于作业讲评和师生课外交流。
(二)填写《南京邮电大学课堂教学卓越教师培育人选考核验收表》。(一式三份,验收完成后教务处、学院、培育人选各执一份)。
(三)提交《南京邮电大学课堂教学卓越教师培育人选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培育总体情况、培育期内主要开展的教学工作、教学改革与创新情况、培育效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等。(一式三份,不少于5000字。)
(四)提交1段 “微课”视频,并附相关教学设计、PPT等电子文档。
(五)提交反映培育期内相关工作、成果证明的附件材料。成果为教材的,提供封面、版权页、提要、目录复印件;成果为论文的,提供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请提供相应证书、照片、说明等佐证材料。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六)以上材料经培育人选所在单位审核后,于2015年5月15日前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仙林校区行政南楼342室),材料(二)、(三)、(四)的电子文档发送至:jwc-jsfz@njupt.edu.cn,联系人:陈嫒琳,联系电话:85866570。
三、培育人选验收组织
(一)教务处举办课堂教学卓越教师培育人选公开示范课,并组织教学观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结合上述材料和公开示范课的情况,对培育人选进行综合考核。
(三)对符合要求的培育人选,将予以验收通过,并被授予“课堂教学卓越教师”称号。
四、延期验收
培育人选不能按照预定时间完成培育任务的,应在考核验收前一个月填写《南京邮电大学课堂教学卓越教师培育人选延期验收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同意后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原定培育时限的一倍。
附件:
主题词:卓越教师 验收 通知 | ||
|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 2015年4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