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15〕20号
关于开展2015年南京邮电大学优秀教学团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教学改革,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优秀教学团队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按照《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二、推荐名额
序号 | 单位 | 推荐名额 |
1 |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 4 |
2 |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3 | 光电工程学院 | 1 |
4 |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 3 |
5 | 自动化学院 | 1 |
6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7 | 物联网学院 | 1 |
8 | 理学院 | 2 |
9 | 地理与生物信息学院 | 1 |
10 | 传媒与艺术学院 | 1 |
11 | 管理学院 | 2 |
12 | 经济学院 | 1 |
1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4 | 人文学院 | 1 |
15 | 外国语学院 | 3 |
16 | 教科院 | 1 |
17 | 体育部 | 1 |
18 | 通达学院 | 1 |
总计 | 29 |
三、材料提交要求
(一)任课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南京邮电大学优秀教学团队申报表(2015版)》(附件2)一式一份,并提供申报表中所列教改项目与成果证明、科研成果证明、发表的教改论文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套,按团队申报材料装袋。
(二)各学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学院遴选推荐,经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以学院(部)为单位于2015年5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南京邮电大学2015年“优秀教学团队”推荐汇总表》(附件3)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南楼342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jwc-jsfz@njupt.edu.cn。联系人:陈嫒琳,电话:85866570。
请学院(部)切实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领导,坚持标准,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和推荐工作。
附件:
附件1-校教发〔2014〕35号-《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doc
主题词:教学 团队 评选 通知 | ||
|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 2015年4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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