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关于英语分级教学的实施制定如下细则:
一、新生入学后进行英语分级考试,分A、B班实施分级教学(贝尔英才学院、海外教育学院和外国语学院学生除外)。A班英语一级免修,从英语二级开始教学,B班从英语一级开始教学。较高级别的英语课程考试及格者,其低于该级别的英语课程不及格即记为重修成绩60分(考试作弊者除外)。
二、B班学生第一学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且英语一级考试通过的学生,自愿参加第二学期进行的B升A考试(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出来后进行),成绩达线者,应升入A班学习英语三级,并将英语三级的考试成绩计为英语二级和三级的成绩(成绩记载在第二学期),取得相应学分。未参加B升A考试的学生留在B班学习。
三、A班学生大学英语二或大学英语三考试(含补考)未通过者,或第一学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425分者,应编入B班学习;大学英语二或大学英语三考试(含补考)未通过,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者,可申请留在A班学习;大学英语二考试(含补考)通过,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425分者,可申请编入B班学习。
四、参加补考者,补考通过成绩按及格记,未通过按不及格记。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按对应的成绩记载课程绩点。
五、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