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科】关于举办南京邮电大学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通知

发布者:傅亚宁发布时间:2018-03-28浏览次数:213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及《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82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学校定于3-5月举办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参赛项目类型和要求

(一)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鼓励报初创组和成长组项目。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531(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教育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836)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31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31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教育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836)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531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531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教育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836)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且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指导教师不得超过3人。每位同学只能参加一个项目;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五、赛程安排

本次竞赛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报名阶段(327日至51日)

1.教务处下发竞赛通知、文件材料(附件1-4)。各参赛队伍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进行注册报名,报名网址:http://cy.ncss.org.cn/,报名时间为201841日至51

2.各学院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学生完成注册报名工作。

(二)学院评审阶段(51日至520日)

1.各学院按大赛要求对作品和作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选拔赛的形式对参赛作品进行初步评审,择优选出本院的参赛作品。每个学院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设上限,鼓励多报,特别是创新性、创业性较强的初创组、成长组项目。

2.以学院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上申报竞赛项目为基数,取10%的项目报到学校参加校级比赛,15%的项目为校级比赛二等奖,25%的项目为校级比赛三等奖。

3.竞赛作品申报方式为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521日前,各学院将选定的本院参赛作品申报表(附支撑材料)、作品汇总表及作品文档送到仙林校区行政楼24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jwc-sjjxk@njupt.edu.cn

(三)学校评审阶段(522日至524日)

1.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项目进行评审;

2.选拔优秀项目进行答辩或展示;

3.公布获奖名单,推荐项目参加省级比赛(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泛宣传发动,严格规范、精心组织安排,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按照学校下发指标要求(附件5:南京邮电大学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学院参赛项目数),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完成报名工作。要以此次比赛为契机,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我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七、其他

1.参赛同学请关注大赛官方微信号,官微会公布常见问题回复,也可以咨询大赛相关问题。

2.学院推荐参加校级决赛的参赛项目负责人请加入互联网+大赛工作群(qq群号:479989259);

3.未尽事宜请参考,附件6 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联系人:贺超凯;联系电话:85866258

附件1 南京邮电大学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docx

附件2 商业或项目计划书提纲.docx

附件3 各类商业(项目)计划书撰写注意事项.docx

附件4 南京邮电大学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5 南京邮电大学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学院参赛项目数.docx

附件6 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docx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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