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关于结业生、毕业生回校重修课程及申请毕业证书、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4-26 浏览次数: 3792

南京邮电大学关于结业生、毕业生回校重修课程及申请毕业证书、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教发〔201920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结业生、毕业生回校重修课程及申请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申请程序与步骤

1.申请条件

1)因课程(含实践环节)考核不及格而结业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一年内凭结业证书复印件申请回校重修所欠课程学分,达到毕业条件的,发放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2)因平均学分绩点不达标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可在离校后一年内回校申请重修课程(含实践环节)以提高成绩绩点,重修总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通过重修后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2.申请时间

自毕业(或结业)之日起一年内均可回校申请重修当学期开设的课程,申请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三周。

3.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结业生、毕业生必须本人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科提交申请,填写《南京邮电大学结业生、毕业生回校重修课程申请表》,同时需提供身份证、结业证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4.资格审核

教务处将对申请课程重修的结业生、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接受其申请并办理选课、修读课程相关手续。

二、课程管理与成绩记载

1.审核通过的结业生或毕业生,凭教务处开具的听课证跟班重修,原则上要求跟班学习,课程结束后参加期末考试,考试时必须携带听课证、身份证原件、结业证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即三证齐全。鼓励学生参加MOOC课程线上学习,以巩固学习效果。

2.凡申请重修的课程,一旦选定则不可删除,且不再受理延期的重修申请。

3.结业生、毕业生必须跟班重修相关课程并实时关注学校发布的考试信息,并按时参加考试。

4.结业生、毕业生参加考试过程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成绩以零分计,且取消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三、收费

参照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只收取选修课程学分学费,不再收取专业学费。

四、本规定自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实行,原《南京邮电大学关于毕业生回校重修课程及申请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废止,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邮电大学结业生、毕业生回校重修课程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