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科】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兴发布时间:2020-10-22浏览次数:1334

各学院:

为确保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加强毕业生图像信息在就业过程中的有效应用,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我校委托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招就中心”)统一采集2021届毕业生电子图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时间和采集对象

1. 采集对象:2017级所有学生

2. 采集时间:20201019日上午8点—20201026日下午17

二、采集办法

本次图像采集为线上采集,请同学们登录微信,搜索小程序“江苏图采”,或关注“江苏省招就中心”公众号,点击“服务指南”中的“图像采集”项目,实名验证后,认真阅读系统提示,按步骤操作,具体学生用户操作说明见附件1

三、拍照注意事项

1. 光线:建议面向窗户,自然光拍摄(避免阳光直射,不建议晚间拍摄),保证面部光线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 人物姿态与表情:站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 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 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宜化妆。

5. 衣着:应穿着与背景色区分明显的上衣,避免复杂图案、条纹(不得穿着蓝色上衣)

6.严禁翻拍:证件照应注重实效性、真实性,严禁利用其它软件做任何脸部或美颜等处理,严禁翻拍其他照片。

7.照片重置:根据省招就中心文件要求,采集照片完成后,教务处将对照片进行审核,不符合采集要求的照片将予以重置,被重置照片的学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集要求重新拍照上传

四、收费标准

经报省物价主管部门备案,省招就中心将为学生提供电子图像采集、实名验证、后期制作、排版冲印、统一寄送等服务;为每位学生提供电子版照片和5张纸质照片;收费标准为15/人(纸质照片和电子图像由省招就中心统一交付学校

五、重要提醒

1.本次采集的电子图像将作为学历证书的重要内容在教育部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照片(纸质版、电子版)将用于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学信网、91job慧就业平台等就业、求职、学历查询等重要方面。请各位同学务必严肃对待,认真按步骤进行操作,严禁翻拍,以免照片不合格无法通过审核,影响上述使用。

22017级学生中若有学籍异动学生之前已参加过毕业图像信息采集且面容无较大变化者,可不参加此次图像信息采集。

3.学生交费如需发票,请学院汇总学生姓名等信息,采集结束后1个工作日报教务处。

4.采集过程中,如有实际困难或遇到问题,可联系教务处教务管理科杨老师,电话:025-85866256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20201014

附件1:学生用户使用指南.docx

附件2:常见不合格照片及解决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