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20〕63 号
关于发布《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务处综合各方面意见,对《202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更名为《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本规定已由教学例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原《202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教发〔2019〕56号)》同时废止。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1-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工学类、理学类、艺术学类、教育学类等).doc
附件2-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管理学类、经济学类、文学类、法学类等).doc
|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 2020年12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