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本科课程安排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陈兴发布时间:2020-09-29浏览次数:170

南京邮电大学本科课程安排管理办法(修订)

课程安排是落实培养计划的具体步骤,是对一学期内所涉及课程、教师、学生、教室及时间的优化组合。为切实落实本科各专业培养计划,加强本科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安排原则

(一)课程安排要严格按照专业培养计划施行,充分体现课程的科学性、顺序性和均衡性。

(二)课程安排需体现学生优先的原则,以学生每天学习量均衡为第一要素,每天理论课与实验课学习量均衡分布。

(三)课程安排应坚持公共基础课优先的原则,课程安排的顺序为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同类课程班级多的优先安排。

(四)课程安排应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实行全程(包括周末)、全天(包括晚上)排课。优先安排第一大节,其次第二、第三大节。任选、辅修和重修课等首先考虑安排在周六或周一至周五晚上。

(五)课程安排是学校对学生的一种承诺与约定,要保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不得轻易变动。若需变动,应以有利于学生为原则,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为目的,并严格按程序办理。

二、课程安排

(一)课程安排以课程表的形式体现。课程表是每周进行教学活动的具体计划,是确定全校各班级上课的课程、任课教师、时间、地点的教学文件,是教师和学生上课的依据。

(二)学生所在学院全面负责课程表安排的合理性,并负责聘请任课教师(新进教师需经过导师制考核后方可授课);课程所在学院(部)负责师资力量分配的均衡性,并确保任课教师上课的质量和水平,尤其注意落实教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教务处根据课程管理办法负责检查课程安排合理性并备案。

(三)每学期第5-6周,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向学生所在学院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书,为学生所在学院分配3-4年级学生课程安排所需教室资源;学生所在学院在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后两周内核查本院学生的教学任务和教室资源。

(四)每学期第7-9周,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编排1-2年级学生课程表。第10周,教务处将1-2年级学生课程表初稿发至课程所在学院(部);学生所在学院向课程所在学院(部)提出任课教师建议名单;课程所在学院(部)根据课程表排定的时间、地点,统筹考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的任课教师建议名单,落实任课教师,并于第11周将课程安排结果返回教务处。各学院(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局部调整课程表,可在承担教学任务10%的范围内提出申请,由课程所在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署意见,于第11周报教务处审核。

(五)每学期第10-11周,各学生所在学院根据教学任务和教室资源编排3-4年级学生课程表,并向课程所在学院(部)提出任课教师建议名单。第12周,教务处3-4年级学生课程表初稿发至各课程所在学院(部)。各课程所在学院(部)根据课程表排定的时间、地点,统筹考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的任课教师建议名单,落实任课教师,并于第13周将课程安排结果返回教务处。各学院(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局部调整课程表,可在承担教学任务10%的范围内提出申请,由课程所在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署意见,于第13周报教务处审核。

(六)1-2年级学生课程合班由教务处负责,3-4年级学生课程合班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合班需参照教学进程表进行安排(进程不一致不能合班),通达与本科不能合班。原则上不允许更改课程表初稿中的合班模式,如确需更改课程表初稿中合班模式,必须经课程安排学院(部)审核,并得到教务处批准。必修课合班规模以3个小班为宜,一般不超过4个小班;合班人数以100-120人为宜,一般不得超过140人;限选课一般不得超过140人;任选课一般不得超过150人。鼓励各学院(部)根据人才培养工作和教学改革的需要,创造条件组织小班教学试点。

(七)遵循学生学习量均衡的原则,班级前半学期与后半学期的课程分布尽量均衡,除艺术类课程、实验类、任选课、辅修课和重修课等课程外,一般不允许3节或4节连排(3节连排的课程优先安排在下午和晚上),周课时(四舍五入)是奇数的课程一般要求单双周安排。课程内容难、学生难以理解的课程不允许三节连排;周课时超过6课时的课程,对学院提出的三节连排要求,教务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酌情批准。每个班级不得连续两天安排同一门课程(周课时超过6课时的除外);从教师的身体与教学效果出发,理论课教学每位教师原则每天排课一般不超过两大节(特殊课程除外)。

(八)所有课程教学均安排在多媒体教室,请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时注意合理使用和保护多媒体设备。

(九)在确保课程安排科学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课程体系特点和分层次教学的要求,以学院(部)为单位打通,按板块模式统一排课。板块排课优先考虑大学英语、体育、物理实验课程、电工电子类实验等课程。

(十)在进程表中排定的班级进行集中实践性环节课程期间,其它课程停上(全校性任选课、物理实验等课程除外)。

(十一)每学期第16周,教务处公布下学期课程表。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向各学院(部)教学秘书了解或上网查询开课学期的教学进程、上课时间等教学环境。

(十二)实验教学中心或相关实验室负责实验课的课程安排,要依据学校排定的课程表、结合实验课所在学院(部)情况统筹安排。各系(教学中心、教研室)应在开课前一学期期末组织含实验的必修课程的任课教师与实验教学中心或相关实验室共同协商实验课的时间及实验室的安排等相关事宜,并将实验安排列入授课计划表,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将《南京邮电大学实验课程安排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提交电子稿),避免实验室安排的冲突。限选课程、任选课程中的实验安排,于每学期开课三周内,将《南京邮电大学实验课程安排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提交电子稿)。

三、课程变动

学校教务处制定的各学期正式课程表一经下发,学生将根据课程表选课、上课,教师将根据课程表上课教学。调(停)课会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及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非特殊情况不允许调(停)课。

教务处根据各学院(部)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总人数,按教师人均调课1次及每名教师调课不超过2次的原则来确定各学院(部)调课次数的总量,并进行宏观管理;教师短期进修等需要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不计入调课次数;无特殊原因教师停课一般不予同意,确有需要申请停课的教师,需报教务处批准。教务处每学期统计各院(部)的调(停)课次数作为各院(部)教学秩序是否正常的参考数据。

(一)调课是指某课程因故不能按教务处下达的课程表的进度进行,经申报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班级、课程教学进程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或临时性变更。停课是指主讲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又无法及时安排调课。代课是指教学任务已经落实的某门课程,因故在一段时间内更换授课教师的行为。

(二)每学期开学第1周、第1次课和新生开课第1周,不允许调(停)课。

(三)教师任课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出差,确需出差者,应经过批准,安排好调课或补课,方可出差。

(四)原则上不允许教师因对外服务、社会兼职或其它事由而调(停)课。独立开设的重修班、辅修专业课和任选课因面对不同年级或全校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

(五)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教学院长(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可申请调(停)课:

1.必须教师亲自参加的公务活动或学校组织的学生活动,必须调(停)课者;

2.教师因病必须调(停)课者;

3.教师读研、读博课程冲突者;

4.临时发生特殊情况,必须调(停)课者。

(六)调、停课办理程序

1.申请调(停)课的教师须提前1天以上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办理调(停)课申请,写明调(停)课原因,提出合理可行的调课方案或补课时间。因病调(停)课者须出具医疗证明;因事调(停)课者须出具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因读研、读博调(停)课者须出示与所授课程冲突课程表。

2.如教师调课申请未超过课程所在学院(部)调(停)课次数总量,通过教务系统客户端打印的申请表经课程所在学院(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如教师调课申请超过课程所在学院(部)学院(部)调(停)课次数总量,经课程所在学院(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并注明或告知审核结果。

3.调(停)课经审核后,各学院(部)及教师可以在网上查看审核结果,同时由课程所在学院(部)指派专人通知学生。

4. 临时发生特殊情况,必须调(停)课者,可以由课程所在学院(部)先通知学生,事后提供证明、补办手续。

(七)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调(停)课,按照校长办公室通知执行;因省级以上的统考需要停课,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八)在教学过程中不得随意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主讲教师停课的学时必须补上。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统考、参加竞赛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授课学时不足,无法保证教学任务完成时应该补课。补课必须由任课教师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办理补课申请,经课程所在学院(部)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由课程所在学院(部)提前一天通知补课教师和学生。

(九)教师本人,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或其它人员不得私自调课。未履行调(停)课手续,教师擅自调(停)课,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十)因培养计划改变需要调整课表的,在教学任务下达之时先申请调整培养计划,以免影响确定课表。培养计划的调整参见《南京邮电大学培养方案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1年2月21日印发的《南京邮电大学本科课程安排管理办法》(修订)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