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24〕55号
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并积极做好2025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和2026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遴选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奖应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教学成果内容聚焦大思政育人与五育并举、高等教育强国与新质生产力、基础学科和卓越拔尖人才培养、“四新”专业建设与示范性特色学院、课程改革、创新创业教育、科产教融合、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高等教育国际化、教育家精神与高质量教师队伍、本科教学评估与质量文化、人工智能与高等教育、长三角高等教育一体化等方面。
二、奖项设置及申报限额
1.本次面向2025年江苏省和2026年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计划立项30项左右,并根据申报质量重点培育10-15项。
2.原则上各学院(部)报送成果不超过3项,其他二级单位不超过2项。同一单位内容相似或相近的成果仅限申报1项。
三、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近年来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经验,精心培育、总结本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积极组织申报。
1.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年度的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如获奖项目近年来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绩,可以进行申报。
2.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鼓励跨学院、跨校、校企等联合申报,与其他单位共同申报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单位需为我校。
4.同一名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项目仅限1项,作为完成人的项目不超过3项,每个教学成果项目的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0人。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南京邮电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
2. 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1套(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系列论文、著作、获奖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等)。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3.《南京邮电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推荐项目超过1个的请排序推荐。
4.各单位请于2024年12月30日前统一将材料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5.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学校聘请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产生拟获奖名单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成果,由学校发文公布。
联系人:车艳 联系电话:85866683
电子信箱:jwc-jxyjk@njupt.edu.cn。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2024年11月11日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 2024年11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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