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文件 |
校教发〔2012〕18号 |
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赴国内高校访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
《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赴国内高校访学管理办法》已由教学例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 |
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赴国内高校访学管理办法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海外及国内著名高校交流培训方案》(校教发〔2012〕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本科生赴国内高校访学的管理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使我校的本科生的国内高校访学计划得以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选拔
1. 选拔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派。
2. 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无违法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3)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访学任务,《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4)已交足学校规定的各项费用。
3. 选拔程序
(1)教务处发布接收高校名单、接收条件、接收计划等通知;
(2)采取“个人申请、学院(部)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3)教务处、学生处、体育部、门诊部等单位分别审核学生的智育、德育、身体健康等情况;
(4) 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初步确定访学生名单;
(5) 与接收高校协调,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二、学生管理
1. 学生在访学期间必须遵守访学高校规章制度,由访学高校进行日常管理,学生在此期间违规违纪,按访学高校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学生的户籍、学籍和党团关系任由我校负责管理;学生的各类评奖评优按我校相关规定,由我校组织评比。
2. 选派的访学生一经确定应按要求完成学业,原则上不能中途放弃,由双方学校一致认为不适合在访学高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可返回我校继续学习。
3.学生在访学期间,派出学院要指派专门的指导教师对其进行管理和学业指导,学生每月至少与指导教师电话或邮件联系一次。
4. 学生访学期间须在我校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和《学生平安保险》,并在南京市医保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续保手续。
5. 学生在访学期间,因病或其他原因在访学高校所在地就诊住院者,应按学年凭教务处访学证明、本人出院小结、住院明细帐单和住院医疗费发票,到校医保办办理相关住院医疗费报销手续。
6. 学生在访学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 学生在完成在访学高校的学习后,应按学校规定立即返校报到,否则,我校有权根据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 学生在访学结束后,向派出学院提交访学学习汇报,由学院对学生访学表现进行考核。
三、相关费用
学生在访学高校学习期间发生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保险费、押金等相关费用,均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附则
1.对于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分别解释。
2.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3日起执行。
主题词:本科生 访学 管理办法 | ||
| 南京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 2012年11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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