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学进程安排,本学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将于
一、审查办法
历年取得的必修课与限制性选修课累计学分与所在年级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完成的总学分差距小于等于16学分者,可以申请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大于16学分者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各学院可根据学校总体安排自行确定具体审查过程,并可参考《采用正方系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说明书》开展审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备 注 |
| 学院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对照专业培养计划严格进行审查 | 操作办法见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说明书 |
| 学院将审查通过及未通过学生名单报至教务处 | 按附件格式填写 |
| 教务处复核,与学院确认最终名单并公布 | 确认的名单由教学院长签字,盖章 |
三、要求
1.严格按照培养计划要求进行审查。
2.请学院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核对,要求学生了解自己所欠学分情况并请学生签名确认;特别是不及格学分大于16的学生,务必请学生签名确认。
3.请以学院为单位将审查的结果两份名单(不及格学分小于等于16学分可以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名单和不及格学分大于16学分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名单)和编入下一级学生签名确认的书面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报至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4.为配合做好该项工作,请各学院提醒任课教师尽早提交2007级学生的补考成绩。
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说明书
附件2:2007级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审查学生名单
附件3:2007审核确认编级学生名单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