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教发(2010)43号
关于做好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
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等学校省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0]34号)文件精神,我校“电子信息工程”等三个2008年立项建设的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将接受省教育厅的检查验收。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接收检查验收专业
省品牌专业建设点: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省特色专业建设点: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二、检查验收的依据与标准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结果的通知》(苏教高〔2008〕32号)文件要求,对照各专业建设点申报表所列建设目标,重点检查建设方案的实施情况、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成效、师资队伍的建设、建设经费的投入、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教学设施的建设、专业建设的运行管理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三、上报材料要求
1、拟写专业建设总结报告,包括专业建设方案与工作目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改革与建设的主要方面及所做的工作、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本专业的特色优势、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2、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自查总结表》;
3、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情况汇总表》;
4.建设高质量的专业建设展示网站并确保按期开放。网站请采用静态方式(html格式),除包括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社会评价、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制度、有关获奖证明材料等多方面的专业建设情况,可采用文字、图片等表现形式。网站内容请同时制成CD-R格式光盘一式两份上报。
请专业所在学院于11月2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学校审核后将于11月29日-12月3日组织进行网上申报工作,同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至省教育厅。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等学校省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2:品牌、特色专业验收标准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省级 品牌 特色 专业 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2010年11月11日印发
关于做好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
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等学校省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0]34号)文件精神,我校“电子信息工程”等三个2008年立项建设的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将接受省教育厅的检查验收。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接收检查验收专业
省品牌专业建设点: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省特色专业建设点: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二、检查验收的依据与标准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结果的通知》(苏教高〔2008〕32号)文件要求,对照各专业建设点申报表所列建设目标,重点检查建设方案的实施情况、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成效、师资队伍的建设、建设经费的投入、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教学设施的建设、专业建设的运行管理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三、上报材料要求
1、拟写专业建设总结报告,包括专业建设方案与工作目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改革与建设的主要方面及所做的工作、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本专业的特色优势、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2、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自查总结表》;
3、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情况汇总表》;
4.建设高质量的专业建设展示网站并确保按期开放。网站请采用静态方式(html格式),除包括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社会评价、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制度、有关获奖证明材料等多方面的专业建设情况,可采用文字、图片等表现形式。网站内容请同时制成CD-R格式光盘一式两份上报。
请专业所在学院于11月2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学校审核后将于11月29日-12月3日组织进行网上申报工作,同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至省教育厅。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等学校省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2:品牌、特色专业验收标准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省级 品牌 特色 专业 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2010年11月11日印发
关于做好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
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等学校省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0]34号)文件精神,我校“电子信息工程”等三个2008年立项建设的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将接受省教育厅的检查验收。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接收检查验收专业
省品牌专业建设点: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省特色专业建设点: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二、检查验收的依据与标准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结果的通知》(苏教高〔2008〕32号)文件要求,对照各专业建设点申报表所列建设目标,重点检查建设方案的实施情况、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成效、师资队伍的建设、建设经费的投入、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教学设施的建设、专业建设的运行管理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三、上报材料要求
1、拟写专业建设总结报告,包括专业建设方案与工作目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改革与建设的主要方面及所做的工作、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本专业的特色优势、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2、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自查总结表》;
3、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情况汇总表》;
4.建设高质量的专业建设展示网站并确保按期开放。网站请采用静态方式(html格式),除包括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社会评价、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制度、有关获奖证明材料等多方面的专业建设情况,可采用文字、图片等表现形式。网站内容请同时制成CD-R格式光盘一式两份上报。
请专业所在学院于11月2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学校审核后将于11月29日-12月3日组织进行网上申报工作,同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至省教育厅。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等学校省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2:品牌、特色专业验收标准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省级 品牌 特色 专业 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2010年11月11日印发
关于做好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
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等学校省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0]34号)文件精神,我校“电子信息工程”等三个2008年立项建设的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将接受省教育厅的检查验收。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接收检查验收专业
省品牌专业建设点: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省特色专业建设点: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二、检查验收的依据与标准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结果的通知》(苏教高〔2008〕32号)文件要求,对照各专业建设点申报表所列建设目标,重点检查建设方案的实施情况、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成效、师资队伍的建设、建设经费的投入、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教学设施的建设、专业建设的运行管理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三、上报材料要求
1、拟写专业建设总结报告,包括专业建设方案与工作目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改革与建设的主要方面及所做的工作、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本专业的特色优势、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2、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自查总结表》;
3、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情况汇总表》;
4.建设高质量的专业建设展示网站并确保按期开放。网站请采用静态方式(html格式),除包括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社会评价、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制度、有关获奖证明材料等多方面的专业建设情况,可采用文字、图片等表现形式。网站内容请同时制成CD-R格式光盘一式两份上报。
请专业所在学院于11月2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学校审核后将于11月29日-12月3日组织进行网上申报工作,同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至省教育厅。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等学校省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2:品牌、特色专业验收标准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省级 品牌 特色 专业 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2010年11月11日印发
附件2:品牌、特色专业验收标准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省级 品牌 特色 专业 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2010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