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自主个性化学习实施办法》规定,2007级学生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自主个性化学习分10分。学生的自主个性化学习分按10学分的标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按成绩等级计算学分绩点系数。
现2007级学生已进入大学四年级,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并及早积极开展2007级学生的自主个性化学分统计工作,严格按照统计认定工作流程及时入库登记自主分,及时分析学生自主个性化学分获得情况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同时请提醒学生进行自查,避免学生无法达到10个自主分的毕业要求。
如学院自主分管理员及统计认定工作责任人有所调整,请及时与学校自主分系统管理员取得联系,以便及时予以调整。
学校自主分系统管理员:王老师,电话:85866256;学校自主分系统成绩记载工作人员:叶老师,电话:85866257。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