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科】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补考、缓考成绩录入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8-27浏览次数:322

各学院:

20107月《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补考、缓考和重修实施细则》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学生补考和缓考成绩记载的新规定如下:

1. 当学期修读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免费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成绩最高记70分,低于70分高于60分,按实际分数记。低于60分记不及格。

2. 申请缓考并得到批准的学生与补考学生一同参加缓考考试,缓考课程成绩以卷面成绩记载。

根据文件规定,现将补考、缓考成绩录入的几点问题详细说明如下,请遵照执行。

1.成绩录入系统将于827起开放,请用教学秘书的用户名登陆录入成绩;

2.网上录入成绩时,只需录入“总评成绩”。成绩系数不需录入。

(1)    课序号为8590的课程为补考课程,成绩记载办法如下:成绩最高记70分,低于70分高于60分,按实际分数记。低于60分记不及格。

具体录入办法:选择“录入混合成绩”,在“总成绩” 一栏中按表格中所列对应关系输入学生成绩:

补考考生卷面成绩

“总成绩” 一栏中输入内容

高于或等于70

70

低于70分高于60

实际考试分数

低于60

不及格

考生缺考

旷考

 暂存,检查无误后提交。

(2)    课序号为95100的课程为缓考课程,成绩以卷面成绩记载。

具体录入办法: 选择“录入混合成绩”, 在“总成绩”一栏中输入实际考试分数,旷考考生在“总成绩”一栏中输入“旷考”,暂存,检查无误后提交;

3.成绩提交后,打印《成绩登记表》并交至教学秘书处;

4.若有参加考试但在网上名单中没有的学生,请任课教师在打印的《成绩登记表》上手写登记成绩,以便核查;

5.有手写成绩的《成绩登记表》,请教学秘书上交一份至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6.请各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提交成绩。

教务处

                                                      2010年8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