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0届毕业班学生清欠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学生申请参加清欠考试及格的课程,则自动取消该课程本学期的重修、重考资格;若学生仍需参加重修、重考考试以提高学分绩点(仅限本学期已网上报名者),必须向所在学院提交考试申请,并报教务处备案。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于5月18日(第十二周周二)
16:00前填写《学生一般事务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请注意:
1、申请重修重考仅限于已经在网上报名的课程;
2、清欠考试及格的学生需要申请,清欠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则不需要再次申请,可以继续重修重考。
请各学院审核申请学生的考试资格,填写《清欠考试及格申请重修重考学生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于
附件2:清欠考试及格申请重修重考学生登记表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