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准考证、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直尺,提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即9:15)的学生,不得入场考试。考试时禁止携带任何通信工具、电子字典及录放音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违者以作弊论处。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收卷期间,考生不得喧哗、走动,待教室内全部考场的监考教师清点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无误后,宣布可以离场时,方可离开,否则以作弊论处, 考生离场时,如把试题册、答题卡、答题纸及草稿纸带走,按作弊处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0年3月8日